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上午在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受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吴仲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持有和代表公司15,682.3609万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400万股的48.40 %。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682.360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恩贝三江医药有限公司(简称:三江医药公司)将公司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三江医药公司GSP改造项目的1,000万元变更用途为补充三江医药公司的营运资金。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