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天科股份发布一项侵权公告,矛头直指威远生化正在定向增发的项目——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会否影响威远生化定向增发,立刻引人关注。
上周六,天科股份公告两宗涉嫌侵犯公司二甲醚专利的官司,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共2900万元。其中,一宗官司涉及新能(张家港)涉嫌侵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8日受理。
据天科股份称,2005年3月,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天科股份签约,由天科股份转让1万吨/年二甲醚技术及成套装置。2005年12月,天科股份和新奥燃气、新奥集团起草意向书,新奥集团拟委托天科股份设计和转让40万吨/年二甲醚工业装置。事后,新奥集团在张家港市设立新能张家港公司,生产20万吨二甲醚,但项目并不是由天科股份实施。
新奥集团是威远生化实际控制人,国内二甲醚龙头企业。在入主威远生化后,新奥集团就启动将新能张家港公司75%股权、新能蚌埠公司100%股权注入。但实施过程中,一度因股东否决而暂停。目前,该定向增发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
威远生化现主营业务为农药。本次资产购买后,公司将进入煤化工领域,主营业务将增加二甲醚的生产与销售。其中,新能张家港已于2007年10月建成20万吨的二甲醚项目并投入生产。按照计划,新奥张家港项目未来将上马100万吨二甲醚项目。
此次天科股份对新能张家港发难,会不会影响天科股份定向增发?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正在核实此事。”并表示,“这个项目还不属于上市公司,影响不好说。”
同时,业内对新能张家港是否侵权也意见不一。天科股份二甲醚项目的合作伙伴——西南化工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新能张家港二甲醚技术与天科股份技术有所不同。在早先新奥蚌埠1万吨项目技术的基础上,公司在重要地方有修改,最终效果比原来好。修改主要在两处:工艺设备改了;催化剂改了。
但是,另一位煤化工行业人士认为,作为国内气相法二甲醚技术唯一持有方,天科股份已经申请了多项专利,这些专利将覆盖国内新开发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