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昌源投资、闽越花雕两家“神龙系”上市公司东窗事发、受到监管部门查处乃至走向退市边缘之前,陈克根、陈克恩两兄弟作为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为重要环节,通过复杂的股权及人际关系编织了一张涉及一系列关联企业的密密实实的造富网络。正是这张网,逐渐让两家上市公司的元气消失殆尽。
今天,上市公司系在证券市场已不多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陈氏兄弟“神龙系”凭空造富美梦的破灭也成为一个历史阶段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提醒投资者、上市公司和监管层共同努力,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关联企业密集成网
“占资”问题拖垮昌源投资
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成立,1996年3月在深交所上市,截至2006年其主要股东包括神龙集团、神龙国际、象山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前两者分别持有昌源投资20%、11.57%的股份。神龙集团和神龙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正是曾经风云一时的陈氏兄弟。
当时,昌源投资的主要子公司及参股企业包括了福建中福、香港福愿、上海中福、优星纺织等,其中前两者为其全资子公司,2001年之后的几年里,昌源投资的部分资金正是通过这些子公司源源流出。
2001到2004年,金梭房地产、丰捷贸易、侨益房地产、鑫全贸易、江苏八达房地产等企业同昌源投资往来密切,通过同昌源投资或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转让尾款、调减应收款等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04年末,上述公司占用昌源投资资金余额依次为2689.5万元、1061.3万元、302.1万元、105万元、1093.5万元。
这一系列公司如不仔细辨别未必能发现其中的玄机。
违规占资发生当时,金梭房地产法定代表人为陈克根、丰捷贸易控股股东是陈克恩的姐夫,侨益房地产法定代表人、鑫全贸易副总经理等人也都与陈氏兄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上述违规占资企业均为昌源投资的关联企业。
除了通过关联企业侵吞上市公司资金,陈氏兄弟还涉嫌直接将占资之手伸向昌源投资,做出直接将昌源投资委托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的资金提现或转入其控制的公司、侵占昌源投资子公司股权等违法行为。
2007年4月,昌源投资就曾因受实际控制人陈克根指使延期披露2005年年报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2008年10月14日,公司包括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在内的四名负责人因2001年临时公告中未披露关联交易、2001至2004年年报以及2005年中报未披露关联方占款情况等信披违法问题遭到处罚。
陈克根作为昌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被监管部门实施市场禁入,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长期、持续的违规占资使昌源投资元气大伤,由于连续三年亏损,昔日的昌源投资自2006年6月16日起暂停上市。此后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实现盈利并于2008年4月14日恢复上市,大股东变更为山田林业,公司更名“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福,继续在市场交易。
虚假记载粉饰太平
闽越花雕泡沫终破灭
同昌源投资最终成功重组相比,成立于1984年,于1991年10月首发上市的“神龙系”另一家老牌上市公司闽越花雕就没那么幸运。上市十多年后,在持续虚假记载粉饰出的假太平中,闽越花雕“苦心经营”的财务泡沫终于破灭,披星戴帽最终退市了结。
2004到2007三年间,闽越花雕及其董事、高管也两度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4年4月“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龙发展)更名闽越花雕之前,由于公司2001、2002年年报虚增利润等原因,时任神龙发展董事长、董事兼总裁的陈克恩、陈克根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前者3年后者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尽管陈氏兄弟此后退出了闽越花雕董事会,但公司同诸多关联公司之间基于虚假财务进行的往来和担保活动仍在持续。公开资料显示,闽越花雕通过少提坏账准备、虚构交易、少计利息等方式在2004年年报中虚假记载利润4827.7万元。
市场人士分析,闽越花雕的沦落是一个必然,从2001年开始,公司资金链就开始紧绷,但同时其对外担保也急剧增加,市场猜测它正是通过粉饰报表图谋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再融资“圈钱”。
“从造假手法来看,闽越花雕案几乎是个违规‘大全’。”案件审理人员介绍,通常上市公司虚假记载利润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少提利息、通过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提坏账准备、利用旗下公司股权的频繁买卖不当确认投资收益、虚构合同、在关联账户之间倒现金流等。该人员表示,成系的上市公司往往具有复杂的股权关系,这给监管部门办案带来了很大难度。
探索关联公司监管之道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公开资料可以看出,尽管‘神龙系’两家上市公司案件当中的违法行为有所不同,但犯案人员和涉案公司均有重叠,这些人和公司也同陈氏兄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后来昌源投资、闽越花雕公司的董事会中已经看不到陈氏兄弟的名字了,但实际上他们仍通过内部代理人的方式牢牢控制着上市公司。”
业内专家杨兆全律师表示,资本市场应当是一个诚信市场,但有时也是一个冒险家的乐园,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仍在不断完善当中,因此难免会有少部分类似陈氏兄弟这样的人以身试法去试探政策和法律的底线。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上市公司清欠,特别是“刑六”出台以后,监管部门加强了其派出机构对清欠之后的追查及继续跟踪力度,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问题大为缓解,特别是2006年以后,同“神龙系”两家上市公司问题类似的并不多见。“在有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更应严格落实,尽力履行职责。”该负责人表示。
业内学者表示,新《证券法》明确了实际控制人如有指使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实际控制人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提供了更好的利器,但实际上关联公司发生占用、财务虚假等问题时,鉴于关联关系的复杂程度,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因此如何对成系的上市公司,或者有隐秘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值得深思。
另外也有学者提到,证监会对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没有处罚权限,只能从信息披露违法方面进行处罚,鉴于刑法对情节恶劣程度的标准较高,是否应当给予证监会一定的处罚权限也值得各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