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宪案昨再庭审自辩“不知情”承认“是事实”
2009年05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一蕙
⊙本报记者 赵一蕙
昨日,原双钱股份董事长范宪涉嫌贪污、受贿以及挪用公款一案已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完毕。尽管范宪在接受调查期间曾经供述了贪污、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并被认为符合自首情节,但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范宪却改称对之前供述的部分情节“不知情”,与之前的供述大相径庭。但与此同时,范宪在自辩最后却又表示“虽然不知情,但承认法院判决的事实,认罪服罪”。
昨日庭审的大部分时间依然集中在法庭调查,主要由控辩双方对证人所做证言等证据进行质证,不过均系书面材料,未有任何证人出庭。虽然此后的法庭辩论时间较短,但控辩双方的矛盾十分突出,针对范宪是否与人共谋隐匿资产、所涉资产的价值、接受曹氏父子礼金是否等于收受贿赂、是否擅自挪用公款等焦点问题,双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作为被告的范宪在昨日庭审中并不似前一日那样积极辩解,对公诉方出具的大部分证据并不提出异议。不过到了被告自辩阶段,其所言的核心依旧还是“不知情”。尤其在自辩阶段,一是表示对隐匿资产的三口士公司毫不知情,二是称“没有收到过曹超一分钱”。至于其挪用公款行为,面对公诉方出具的双钱股份财务总监、供销部经理等多人证词证明曹氏父子曾经找过范宪“打招呼”,范宪还是强调“没有批准过任何人挪用公款”。而也正是范宪在庭审和接受调查期间对相关事实的“出尔反尔”,导致公诉方在公诉意见中特别提醒法庭注意范宪前后态度的变化,而这或许会直接影响到其自首情节的认定。
或许是公诉意见点醒了范宪,范宪表示“虽然不知情,但既然都成为事实,责任均由本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