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将发行26亿元地方债券,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建设项目。目前,该方案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福建省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26亿元(未含厦门8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