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统一监管规则 市场期待实质举措
2009年05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媛娜
加快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再被提及,本周一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此,市场人士表示,期待看到更加具体的细则和举措。
《意见》的第十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中,有这样的表述——完善债券市场化发行机制、市场约束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了加快债券市场统一监管这项工作主要由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负责,其中除财政部之外的三个监管机构恰好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要监管部门。其中,证监会主要负责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的监管,发改委主管非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央行则分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并设立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额度注册和发行管理。
在这种三分天下的市场管理格局中,同样性质的债券被冠以不同的名称,通过不同的程序进入到不同的市场。一直以来,市场投资者都认为这种分割的监管格局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统一监管的呼声也一直很高。
此次《意见》明确表示要逐步统一规则和标准之后,市场分析人士称,这样的声音并不是首次听到,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更多的还是希望看到后续实质性的推进,“统一监管如何落实,这才是我们拭目以待的,”一位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说。
包括本次《意见》在内,有关加快债券市场市场化的监管意见已出台不少,《意见》中还包括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意见,此前国务院在“金融30条”中还有过上市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的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