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在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办理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610003)和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610103))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的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1)、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2)之间的相互转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 业务办理机构
自2009年6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他代销机构的转换业务开通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三、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上述份额限制时,投资者再次赎回时必须将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五、 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六、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七、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本公司客服电话为400-8888-118/0755-83160160/83077079(传真);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为:0755-83077068。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7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610003/B类610103)定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3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 本公司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投资者选择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对账单和其他重要资料。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及时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4008888118/0755-83160160)。在确认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补发上述资料。
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三、销售机构
1、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宏源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龙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等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还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达通”进行本基金的网上交易。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 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79
3、 代销机构或者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1)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M | A类申购费率 | B类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0.8% | 无 |
50≤M<200万元 | 0.6% | |
200≤M<500万元 | 0.3%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设置级差费率,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降低,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T) | A类赎回费率 | B类赎回费率 |
T<30天 | 0.30% | 无 |
30天≤T<1年 | 0.10% | |
1年≤T<2年 | 0.05% | |
T≥2年 | 0% |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2)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额限制和费率。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9年6月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