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2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建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44056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7%。董事长高建平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4056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4056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44056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同意票44056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前原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本着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根据当年实现利润情况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由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分配比例,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票44056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0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44056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斌
3、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