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为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3日
●除息日:2009年6月4日
●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0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1413458.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3日
2、除息日为2009年6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0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9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3、咨询电话:0391-6665836 传真:0391-668898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