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建设500吨/年CO专用吸附剂生产装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投资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CO2超临界萃取天然植物有效成份装置、年产3万吨超微细重质碳酸钙生产装置等三个项目
● 新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量:建设500吨/年CO专用吸附剂生产装置,投资额为721.9万元
● 新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投资回报率:年均销售收入3,5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411.8万元,内部收益率57.7%(税后),投资回收期3.20年(税后,含建设期)。
一、 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公司于2000年12月25日发行4,500万A股,共募集资金28,321.60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用于招股说明书承诺建设的投资项目17,593.6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4,728万元,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721.9万元用于在泸州分公司建设500吨/年CO专用吸附剂生产装置。目的是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天科股份变压吸附成套技术的市场占有率,从而带动公司变压吸附产业以及成套服务等整个产业的发展。
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清理报告》(见2008.8.2公司公告),三个实际终止项目情况如下:
1、年产3000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
原计划总投资4946万元,预计投产后年收益860万元。自2001年12月开始至2002年12月,共投入资金727.89万元,主要用于在四川省大邑县购买了土地和修建了办公楼,形成资产:土地41.25亩,办公楼1372.54平方米。
200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目已完成征地及前期工程和办公楼的建设等工作,并完成工程设计工作。后因产品市场变化及受国外产品的冲击等原因,故拟将该项目取消”,以后年度均未再进行,实际已不再实施。
2、CO2超临界萃取天然植物有效成份装置
原计划总投资4680万元,预计投产后年收益1405万元。2002年5月开始至2003年12月,共投入资金739.55万元。所归集的费用主要是支付给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的前期开发费用。
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目已完成部分产品的工业性试验、工程设计等工作。但因市场情况变化,拟将该项目取消”, 以后年度均未再进行,实质上也没有再实施。
3、年产3万吨超微细重质碳酸钙湿法生产装置
原计划总投资4710万元,预计投产后年收益787万元。2002年12月开始至2003年12月,共投入资金251.52万元,主要是用于四川省名山县购买土地的预付款。
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市场情况,拟将该项目取消”, 以后年度均未再进行,实质上也没有再实施。
本公司2008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终止年产3000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项目》的决议,并经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三个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于2008 年9 月上旬完全归位并实行专户管理。(见2008.9.3公司公告)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500吨/年CO专用吸附剂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为721.9万元,年均销售收入3,5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411.8万元,内部收益率57.7%(税后),投资回收期3.20年(税后,含建设期)。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CO专用吸附剂是变压吸附分离一氧化碳的关键材料,天科股份研制的CO专用吸附剂经中试结果证明能使CO产量更大、能耗更低等优势,在国内外都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
该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变压吸附成套技术的市场占有率,从而带动公司变压吸附产业以及成套服务等整个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主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项目风险来源于市场竞争和国外同类产品降价的风险。
五、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六、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西南证券作为天科股份募集资金三方存管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天科股份拟将部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认可意见,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西南证券对此无异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和目前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