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名称:2009年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潭城建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债券期限:6年期,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89%,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4.0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1.8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与湘潭市财政局签署的湘潭市东二环路建设项目工程(I、III号标段)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重要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以及账户监管协议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湘潭市城建投、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的2009年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2009年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人民银行 | 指中国人民银行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余额包销 |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
回购协议 | 指发行人与湘潭市财政局签署的《湘潭市东二环路建设项目工程(I、III号标段)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书》 |
回购款收款账户 | 指发行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开立的用于回购应收账款产生的资金的接收、划转及存储的银行账户 |
偿债账户 | 指发行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开立的用于偿债资金的接收、划转及存储的银行账户 |
债权代理人、回购款收款账户监管人、偿债账户监管人 |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131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业
联系人:武强
联系电话:0732-2519172
传真:0732-2519189
邮政编码:41110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张谧、李朋、洪锐、刘文天、张增文、崔志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A
联系电话:010-59734908
传真:010-59734978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联系人:于竑、刘璐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联系电话:021-64333051、64316976
传真:021-64376216
邮政编码:200030
(三)分销商
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王晓明、孙萍、程蕾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联系电话:0551-5161708、5161701、5161705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9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李海群、易琳、王颢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94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
联系人:彭科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507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四、审计机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72号电子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罗本金
联系人:杨迪航
联系电话:010-88829828
传真:010-88829890
邮政编码:100089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宵云路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马冲、徐海燕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六、发行人律师: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 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留霞路六号
负责人:彭春秋
联系人:周红凌
联系电话:0732-8515137
传真:0732-8515159
邮政编码:411104
七、债权代理人、回购款收款账户监管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39号
负责人:李志新
联系人:雷韧
联系电话:0732-8559000
传真:0732-8512308
邮政编码:41000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潭城建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四、债券期限:6年期,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89%,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4.0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1.8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09年6月1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2009年6月9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首日:2010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付息期: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十七、兑付首日:2013年至2015年每年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八、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与湘潭市财政局签署的湘潭市东二环路建设项目工程(I、III号标段)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回购款收款账户监管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参见附表。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接受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以及账户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安排,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协助债权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回购款收款账户监管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质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大会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付息期限为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5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4、5、6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业
注册资本:七亿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11日,注册资本7亿元人民币,是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受市政府委托筹措管理使用城建资金;承担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作为开发建设主体,履行业主职责,对新建、改建道路工程按总造价,以道路两厢土地市本级城市规划范围内等值级差土地数划拨给公司进行经营;承担投融资职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负责城建资金的筹措、使用、偿还;履行出资人职能,负责对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市自来水公司等五家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按照“拓宽框架,完善功能,美化空间,突出中心,提高品味”的城市建设指导方针,围绕湘潭市委、湘潭市政府提出的“坚持解放思想,实现跨越发展”,立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加快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致力于为市民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公司近几年先后修建、改造了多条城市主干道,并参与了湘潭市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互动,为提高湘潭市城市现代化水平、促进湘潭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生态循环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在建项目的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改善湘潭市城市面貌,并为湘潭市进一步的经济腾飞和城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4.31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8.34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25.9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2.18%。200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1.05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公司的出资人是湘潭市人民政府,出资比例占公司资本的100%。
三、发行人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控股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9-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序号 | 主要控股子公司 | 注册资本(万元) | 拥有权益 |
1 | 湘潭市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2 | 湘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2,500.00 | 100% |
3 | 湘潭市湘江四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4 | 湘潭市土地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 | 70% |
5 | 湘潭市湘江防洪景观道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现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包括城市自来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城市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排水、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业,以及城市园林、绿化等园林绿化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
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建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现状相对于经济和城市化的要求来说仍有不小的差距。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供给不足,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突出,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2)质量不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质量不高,经营机制转换尚未全面展开,市政公用行业效率低下;(3)资金短缺,行业投资缺口大,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针对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缺乏稳定统一的资金回收模式等特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应运而生。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探索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资金一方面通过自来水、污水等收费收回投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将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后增加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部分补贴给城投公司,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也大大提升了城投公司的信誉。
目前,城投公司正逐渐改变政府管理的思路,走上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10-20年间城市人口将处于加速增长时期,对城市道路、自来水供应、污水和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将非常强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增强地方经济活力和政府财政实力,这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坚强后盾;此外,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以政府引导、产业化运作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体制将逐步建立,城投公司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因此,城投公司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湘潭市城建投是湘潭市政府城市建设主要的投融资主体,在湘潭市城市道路、交通、水务、废物处理和旧城改造等基础设施行业中处于区域垄断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开工建设了北二环主干道、丝绸南路、吉安路、书院东路和中路、宝塔北路、中山路等多条城市道路和湘潭(德国)工业园、湘潭火炬创新创业园、湘潭材料工业园等多项基础设施工程,有效地改善了湘潭城市交通道路现状,推进了高新区的发展进程。目前公司正在扩建体育中心、建设福星中路和湘江防洪景观道等一大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改善湘潭市城市面貌,并为湘潭市进一步的经济腾飞和城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实力雄厚、收益稳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作为湘潭市政府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多渠道筹措、管理、使用城市建设资金,承担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履行建设项目的业主职能,对新建及改建的道路工程按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以道路两厢本级城市规划范围内级差土地划拨给公司进行经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规模雄厚、收益稳定的公用事业公司。
公司具有丰富的财务资源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并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湘潭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湘潭市城建投是湘潭市政府城市建设主要的投融资主体,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湘潭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发行人拥有的大量土地储备以及与湘潭市财政局签署的BT协议,都将在未来带来稳定收入。按照湘潭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方针,该市将继续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行人将进一步确立自己在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核心主体地位。
3、湘潭市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成员之一,地方经济巨大的发展潜力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湘潭市位于湖南中部,湘江中游,与长沙、株洲各相距约40公里,成“品”字状,构成了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最发达的“金三角”地区,是广大内陆地区通往广州、上海等沿海地区的重要通道之一。
2007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设立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随着试验区的获批、长株潭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湘潭市城市面积将大幅扩张,城市势能和综合竞争力快速提升,招商引资的步伐也大大加快,为湘潭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地方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巨大发展潜力为发行人提供了广阔的上升空间,是发行人业务不断快速发展、效益不断提升的有力保证。
4、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强,业务优势明显
发行人在长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的高效的管理程序。
5、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管理及人力资源优势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科学,下属的各业务板块人力资源丰富,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素质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湘潭市城建投是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投资的基础平台,其主要职责是:
1、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多渠道筹措、管理、使用城市建设资金。
2、承担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主体,履行建设项目的业主职能;对新建及改建的道路工程按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以道路两厢本级城市规划范围内级差土地划拨给公司进行经营。
3、承担投融资职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偿还。
公司成立以来承担了湘潭市大部分城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任务,担负着湘潭市城市道路、交通、污水处理、旧城改造等重大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任务。
(二)发行人业务状况
目前发行人收入来源包括土地经营收入、房地产收入、广告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经营收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拍卖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及政府对公司承建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补偿的财政补贴收入。
公司通过对城市新建及改建道路规划确定的两厢待开发的土地和企业改制后需储备收购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储备的土地进行征用拆迁与场地平整,然后依法将储备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进行转让、出租获取收入,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市财政将46%留作城建资金,其余54%返还公司,构成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
另外,根据《湘潭市东二环路建设项目工程(I、III号标段)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书》,发行人在2010年至2017年将有由湘潭市财政支付的稳定的项目回购收入,公司又将获得一笔长期、稳定的收入。
2006年至2008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12.13万元、16,306.93万元和13,894.03万元。2006年至2008年,公司分别收到城市建设财政补贴5450万元、6222万元和8300万元,主要是湘潭市财政局根据每年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公司的城市建设补贴。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按照湘潭市“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紧紧抓住湘潭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机遇,切实发挥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职能,拓展以城市基础建设为主导的核心产业,吸收优质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以“资本运营为核心,城市运营为支柱,资金、资产、资本良性运作为目标”的现代新型投融资公司和公用事业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展资本运营空间,加大对各种新型金融产品的尝试,打通投融资资金的流入渠道;挖掘和整合城市资源,形成良好的现金流,确保到期债务的按时偿还,形成成熟的债务偿还机制,保持投融资平台良好的信誉;继续与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准确把握金融政策走势,争取各金融机构的更大支持和合作;通过高效运作湘江防洪景观道路工程湘潭城区段和湘潭(德国)工业园二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继续大力发展包括投融资、基建、管网、土地一级开发和资产管理等业务,适度开拓与之配套的相关上下游产业;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和调控职能;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切实防范企业运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6-200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表11-1: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1、资产总额 | 543,129.31 | 499,540.65 | 443,381.26 |
其中:流动资产 | 329,334.76 | 321,043.33 | 285,760.77 |
2、负债合额 | 283,386.95 | 260,431.07 | 229,622.86 |
3、所有者权益 | 259,453.04 | 238,523.78 | 213,304.36 |
4、主营业务收入 | 13,894.03 | 16,306.93 | 8,412.13 |
5、净利润 | 10,498.72 | 8,581.28 | 5,878.58 |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4.31亿元,负债总额为28.34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为25.95亿元。200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亿元,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1.05亿元。
(一)营运能力分析
表11-2: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项目 | 2008年度/末 | 2007年度/末 | 2006年度/末 |
资产总额(万元) | 543,129.31 | 499,540.65 | 443,381.26 |
应收账款(万元) | 6,399.54 | 514.01 | 1,701.16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3,894.03 | 16,306.93 | 8,412.13 |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 8,228.15 | 10,922.23 | 6,052.92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02 | 14.72 | 4.94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03 | 0.03 | 0.02 |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总资产
(二)盈利能力分析
表11-3:发行人2006-2008年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3,894.03 | 16,306.93 | 8,412.13 |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 4,923.06 | 4,901.15 | 2,150.13 |
补贴收入(万元) | 8300.00 | 6221.50 | 5450.00 |
净利润(万元) | 10,498.72 | 8,581.28 | 5,878.58 |
主营业务利润率 | 35.43% | 30.06% | 25.56% |
净资产收益率 | 4.22% | 3.80% | 2.76% |
总资产收益率 | 2.01% | 1.82% | 1.33% |
注: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
(三)偿债能力分析
表11-4:发行人2006年-2008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总资产(万元) | 543,129.31 | 499,540.65 | 443,381.26 |
净资产(万元) | 259,453.04 | 238,523.78 | 213,304.36 |
资产负债率 | 52.18% | 52.13% | 51.79% |
速动比率 | 4.19 | 6.69 | 4.68 |
流动比率 | 7.29 | 12.23 | 10.53 |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责/总资产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11-5:发行人2006年-2008年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68.37 | 14,549.56 | 7,572.6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45.39 | -22,104.61 | -40,163.9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76.28 | 2,373.14 | 45,097.7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53.31 | -5,181.92 | 12,506.50 |
第十二条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9亿元将全部用于湘江生态经济带沿江防洪道路(湘潭城区段)、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湘潭市福星路建设项目、湘潭市体育中心扩容提质工程项目、泗洲路建设项目和湘潭(德国)工业园二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六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均经有权部门批准,总投资额合计为17.03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表13-1: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亿元) | 审批情况 | 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额度(亿元) |
1 | 湘江生态经济带沿江防洪道路(湘潭城区段) | 3.64 | 发改投资 [2004]1478号 | 2.10 |
2 | 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2.70 | 湘发改地区 [2005]687号 | 1.60 |
3 | 湘潭市福星路建设项目 | 2.20 | 潭发改投 [2006]154号 | 1.20 |
4 | 湘潭市体育中心扩容提质工程项目 | 2.04 | 潭发改投 [2006]292号 | 1.00 |
5 | 泗洲路建设项目 | 2.50 | 潭发改投 [2006]108号 | 1.20 |
6 | 湘潭(德国)工业园二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3.95 | 潭发改投 [2005]307号 | 1.90 |
合计 | 17.03 | 9.00 |
(一)湘江生态经济带沿江防洪道路(湘潭城区段)
湘江生态经济带沿江防洪道路工程可研报告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4]1478号文批准。该工程起于湘江长沙猴子石东岸,经昭山风景区、湘潭市、株洲市至株洲县空洲岛,全长72.4公里。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新修防洪大堤9.35公里,加高培厚大堤58.63公里,防渗处理堤身14.72公里,防渗处理堤基13.74公里,护坡护脚36.69公里,接长涵闸59座,新建改建涵闸17座,加固撇洪渠9条,新建、扩建电排18处以及新修景观道路72.38公里,项目总投资额200,953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建设的湘潭城区段起于昭山段终点,绕过竹埠港化工工业区,经正江村、枫头岭、双埠村、阳雀港,穿湘潭铁路桥和湘潭三桥,止于湘潭一桥上游800米处,全长11.38公里,投资额为36,393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21,000万元。
该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湘江沿线抗洪抢险的能力,减少洪水的灾害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将有利于开发区域内名人、名山资源,保护湘江沿线秀美的风景、良好的生态环境,构筑最佳的人居环境,成为充满活力的经济区域。此外,将有效的促进湘潭市经济发展,对于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搞好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城市品位,加大区域招商引资力度以及大力发展旅游业等,都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截至2009年1月31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6,683万元,其中完成报批土地面积554亩,完成拆迁118亩,完成道路建设2.8公里。
(二)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地区[2005]687号文批准。河东污水处理厂选址在大塘湾,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万吨,分两期实施,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包括河东中心区污水系统区、湘钢潭下路污水系统区、阳塘污水系统区、双马镇污水系统区等四个区域,服务面积约32平方公里,总投资27,031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16,000万元。
该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改善湘江水质,保护湘潭市饮用水源安全,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09年1月31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9,320万元,其中完成拆迁165亩,已完成厂区内厂房主体建设和提升泵站一座。
(三)湘潭市福星路建设项目
湘潭市福星路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已经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潭发改投[2006]154号文批准。该项目路段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西起建设中路,东至丝绸北路,总投资22,00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12,000万元。
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加快湘潭市河东城市中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交通条件,进一步完善河东城市交通网络。截至2009年1月31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291万元。
(四)湘潭市体育中心扩容提质工程项目
湘潭市体育中心扩容提质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已经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潭发改投[2006]292号文批准。该项目位于湘潭市河东地区原体育公园位置,即建设中路以西,东湖路以南,福星路以北,东泗路以东范围,建设内容包括运动场、游泳馆、体育馆、体育宾馆、休闲广场改扩建等,总投资20,40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10,000万元。
该项目是湘潭市承办2010年湖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的基础保障工程,建成后将提高城市品味,满足广大市民的体育文化需求。截至2009年1月31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801万元,完成项目内拆迁245亩。
(五)泗洲路建设项目
湘潭市泗洲路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已经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潭发改投[2006]108号文批准。该项目路段北起一环东路,南至沿江东路,总投资25,00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12,000万元。
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加快湘潭市河西城市中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交通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截至2009年1月31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915万元,完成项目内拆迁121亩。
(六)湘潭(德国)工业园二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湘潭(德国)工业园二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已经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潭发改投[2005]307号文批准。该项目总投资39,500万元,其中丝绸路13,323万元、园区路网工程23,077万元、电源电力设施工程3,10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19,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全长10.61公里的丝绸路、园区路网工程以及电源电力设施工程。截至2009年1月31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700万元。
该项目的建设必将进一步使园区内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趋于完善,进而改善园区投资环境、加快园区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使湘潭(德国)工业园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环保产业基地”。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将加强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债券募集资金,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营运实际需要分批次拨付债券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投资预算管理,控制建设费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最大限度保证项目如期完工投产并产生预期效益。
(三)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包括《工程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和《内部审计办法》等管理规定,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政府回购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发行人通过法律手续将其与湘潭市财政局签署的关于湘潭市东二环路建设项目工程(I、III号标段)等项目的回购协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债权代理人有权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的约定处置发行人出质的应收账款,以清偿债务。
(一)应收账款的产生
经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湘潭市政府授权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湘潭市东二环路建设项目工程(I、III号标段)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书》,约定湘潭市东二环路建设项目工程(I、III号标段)等项目采取“BT”建设模式,即湘潭市政府授权湘潭市城建投作为湘潭市东二环路建设项目工程(I、III号标段)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按照湘潭市政府的要求建设,并在建成后移交给湘潭市政府,湘潭市政府向湘潭市城建投分期支付回购款项。
(下转A10版)
发行人: 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