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服务部获批升级为
营业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区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09]33号)批准,公司成都双元街证券营业部龙泉驿区证券服务部升级为证券营业部,并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区龙都南路证券营业部。本公司已办理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区龙都南路证券营业部
营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号二楼
邮政编码:610100
负责人:江蓉
联系电话:028-84874546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09-0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送1股及每10股送10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除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税费后每股现金红利0.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4日
●除权及除息日:2009年6月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0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批复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与时间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09年4月
20日召开的公司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0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97号),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核准本公司注册资本由500,121,062元变更为1,000,242,124元。
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09年4月21日、2009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500,121,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10股(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扣除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税费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共计派发股利60,014,527.44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000,242,124股。
3、分派对象:截至2009 年6 月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及送股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4日
2、除权及除息日:2009年6月5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及送股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8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08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2)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以及(1)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格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年度分红派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及(2)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的代扣代缴,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12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者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元。
4、送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89,606,794 | 17.92 | 89,606,794 | 89,606,794 | 179,213,588 | 17.92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76,685,854 | 55.32 | 276,685,854 | 276,685,854 | 553,371,708 | 55.32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276,685,854 | 276,685,854 | 276,685,854 | 553,371,708 | 55.32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66,292,648 | 73.24 | 366,292,648 | 366,292,648 | 732,585,296 | 73.2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33,828,414 | 26.76 | 133,828,414 | 133,828,414 | 267,656,828 | 26.76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133,828,414 | 26.76 | 133,828,414 | 133,828,414 | 267,656,828 | 26.76 | |||
三、股份总数 | 500,121,062 | 100.00 | 500,121,062 | 500,121,062 | 1,000,242,124 | 100.00 |
六、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上述利润分配及送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500,121,062股增加到1,000,242,124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08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756元/股。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690300 028-8669002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97号)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