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因此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6月1日对本基金自2009年5月4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6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9年5月4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待结转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投资者当日待结转收益以截尾的形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截尾部分当日进行二次分配。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时,以截尾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截留部分保留在投资者收益账户内。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9年6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9年6月1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6月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2009年5月27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6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6月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一日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次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6月4日,截至2009年5月18日(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33,937,810.40元,折合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为0.1649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首次收益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30元进行收益分配,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78.84%。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9年6月4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4日。
3.派现日:2009年6月8日。
4.红利再投资方式下红利折算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基准日:2009年6月4日。
5.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查询交易起始日:2009年6月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6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6月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3、红利再投资方式中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该方式适用所有未对本基金分红方式作出选择的投资人。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最近一次申请成功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4.投资者须在基金权益登记日(不含)前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确认基金分红方式是否适合自己的意愿。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基金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手续。
5.权益登记日提交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其所得收益仍将下发到转出方销售机构。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八、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4.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