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8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38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诉讼事项(该诉讼事项详见2008年10月8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风险提示:
1、诉讼事项是否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
(1)关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集团)与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房地产)、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集团)、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准许原告中天集团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该事项详见2008年12月3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但法院因本案对海星房地产处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与高新一路什字海星城市广场9956.74平方米及西新街海星智能大厦441.85平方米的财产查封尚未解除。
2009年5月6日,公司收到海星房地产转来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9】西中法执行民字第99号)。由于海星房地产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将以房抵款的海星城市广场西塔楼第五层房屋过户到中天集团名下并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导致中天集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法院下达了本执行通知书。(该事项详见2009年5月6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
公司已派人前往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查询上述房屋的登记状况,但对方以我公司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拒绝我公司查询。
公司就上述房屋未能过户的原因尚无法查实;公司对于是否还会有其他类似问题无法判断。
为此,公司又于2009年5月26日就上述情况向海星房地产发出征询函,海星房地产回复:关于我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书中所涉及的第二项第2条以及西安中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之事项,我公司正积极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与其合同纠纷事项。
(2)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与海星集团、本公司、海星房地产、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的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至目前,人民法院尚未就该诉讼事项进行判决,故该诉讼事项将有可能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因此案,公司西高科技国用(2001)字第3764 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15445.847平方米,位置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2号以南,地号GXII-(1)-13)、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4013-24-3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5132.73平方米、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4013-24-2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3516.5平方米、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4013-24-1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12197.09平方米,被法院查封。
2、上述诉讼事项对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的影响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因重大诉讼未解决,仍未取得实质进展。
1)经公司向海星集团征询,海星集团与中铁十五局就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仍在磋商之中,但至目前尚未形成具体的解决方案。
公司认为,截至目前海星集团能否解决诉讼尚无法判断,若无法解决,可能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2)经公司向重组方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征询,由于中铁十五局与本公司就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以及中天集团与海星房地产的施工合同纠纷案可能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若该风险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实施。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38号)的有效期截至2009年9月17日,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上述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