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加强保护客户信息
2009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指引》全面涵盖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活动,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科技与银行业务的关系。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随着银行业信息化的发展,信息科技的作用已经从业务支持逐步走向与业务的融合,成为银行稳健运营和发展的支柱,原《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定位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性要求,已难以满足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需要。
据介绍,《指引》将适用范围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为法人商业银行,规定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指引》以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首要内容提出,充实并细化了对商业银行在治理层面的具体要求。此外,重点阐述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内外部审计要求,特别是要求审计贯穿信息科技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指引》还参照国际国内的标准和成功实践,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和外包等方面提出高标准、高要求,使操作性更强。此外,《指引》还加强了对客户信息保护的要求。此举从保护广大储户利益出发,要求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以及服务外包过程中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对业务连续性管理也加以规范,保障客户数据安全和服务连续。
据透露,银监会将继续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管,并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指引》情况进行跟踪,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同时,将逐步开展以防范化解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为目标的现场检查,并加强对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的非现场监管,研究建立信息科技风险评级体系,实现分类监管和差别监管,鼓励商业银行不断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