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5月26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其总经理审批3000万元以内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周朝明回避表决。因业务需要,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限制在3,000万元以内,并授权其总经理全权办理包括担保在内的相关事宜,详见第2009027号公告。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同意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免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09027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09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其总经理审批3000万元以内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出席率为100℅,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计划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限制在3,000万元以内,并授权其总经理全权办理包括担保在内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实际发生时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销售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以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该业务有助于大族数控开拓市场、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回购设备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永兴先生、王时中先生对本次担保发表如下意见:
1、在签署具体买方信贷担保合同前,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审慎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
2、在签署具体买方信贷担保合同前,出现《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大族激光《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大族激光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09年6月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6亿元和2.72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28.66%和13.92%,无逾期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4.6亿元和2.7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23.54%和13.82%。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