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1家,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5,917,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
●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6月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流通股本14239.5454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6股的转增股份。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期
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 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 诺的履行情况 |
1 |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根据相应除权计算,该项特别承诺调整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后的三十六个月之内,华立产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4.53元。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在华立药业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 目前公司股价已达到最低减持承诺价。 | 经核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承诺,在承诺期没有股份减持行为。 |
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贷款担保。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6月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5,917,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65,917,554 | 65,917,554 | 27.69% | 26.40% | 13.52% | 0 |
合 计 | 65,917,554 | 65,917,554 | 27.69% | 26.40% | 13.52% | 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65,917,554 | 13.52% | -65,917,554 | 0 | 0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180,576 | 0.04% | 0 | 180,576 | 0.04%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66,098,130 | 13.55% | -65,917,554 | 180,576 | 0.0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21,633,865 | 86.45% | 65,917,554 | 487,551,419 | 99.96%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21,633,865 | 86.45% | 65,917,554 | 487,551,419 | 99.96% |
三、股份总数 | 487,731,995 | 100% | 0 | 487,731,995 | 100% |
六、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 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 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4,264,322 | 23.52% | 48,773,200 | 10% | 65,917,554 | 13.52% | 2006年6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05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华立产业集团持有的限售股份变为114,490,754。 |
合 计 | 104,264,322 | 23.52% | 48,773,200 | 10% | 65,917,554 | 13.52%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6.12.26 | 462 | 88,599,843 | 18.17% |
2 | 2007.04.06 | 1 | 24,386,600 | 5% |
3 | 2007.12.20 | 2 | 48,773,200 | 10% |
4 | 2009.04.09 | 1 | 9,438,800 | 1.93% |
七、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本次解除限售出具的保荐意见是: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重庆华立药业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华立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无限售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将继续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华立药业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并披露:
1、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华立药业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如果未来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并且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十、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