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目前除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外,其余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现金方式认购。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27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京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0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不在京的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共4名董事填写了表决票。由于本次会议部分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融资方式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铁林和周晓红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200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公司融资方式,融资方式由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变更为向包括中储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分离交易可转债之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变,行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将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来源投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铁林和周晓红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200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决定取消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铁林和周晓红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铁林和周晓红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7,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16,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8.13亿元,其中,中储总公司认购比例不低于3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4、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范围包括中储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目前除中储总公司外,其余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中储总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46.81%,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组织物资和商品的储存、加工;国际货运代理: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焦炭、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天然橡胶、木材、水泥、燃料、汽车的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货场、房屋出租;进出口业务;为货主代办运货手续、代储、代购、代展、代销物资;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5、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6.89元/股。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中储总公司不参与竞价,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票由中储总公司认购部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部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7、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优先用于上表1-5项新建项目。
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募集资金额与项目需要量有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10、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储总公司因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如触发要约收购,股东大会对中储总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予以豁免,但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铁林和周晓红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细内容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铁林和周晓红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铁林和周晓红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中储总公司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4,98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81%,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中储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30%的股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中储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30%的股票,认购价格不低于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中储总公司不参与竞价,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股份。
2、中储总公司认购股票的限售期
中储总公司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中储总公司的承诺及保证
中储总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合同生效后,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根据发行人和保荐人发出的缴款通知,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合同的生效
经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成立,本合同尚待下述条件全部具备后生效:
(1)中储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中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5、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认购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或向守约方支付其因履行认购合同而产生的费用作为赔偿金。如双方均有违约,根据双方实际过错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对本合同相关条款产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合同并就此发表意见:中储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中储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30%的股票。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铁林和周晓红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等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事宜。
9、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上述(一)至(九)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第二章第十三条原条款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范围:商品储存、加工、维修、包装、代展、检验;库场设备租赁;商品物资批发、零售;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物资配送;货运代理;报关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电机及电器维修;包装机械、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相关产品(含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上述范围的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完成涉及我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货物装卸、搬倒业务;冶金炉料、矿产品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橡胶批发;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吊装、验货拆箱、装箱、拼箱;网上销售钢材;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棉花、化工产品储存、销售;市场经营及管理服务;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0年7月28日);煤炭批发(有效期至2010年4月1日);焦炭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食用油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范围:商品储存、加工、维修、包装、代展、检验;库场设备租赁;商品物资批发、零售;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物资配送;货运代理;报关业务;物业管理;电机及电器维修;电子衡器、包装机械、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相关产品(含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上述范围的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完成涉及我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货物装卸、搬倒业务;冶金炉料、矿产品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橡胶批发;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吊装、验货拆箱、装箱、拼箱;网上销售钢材;动产监管;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棉花、化工产品储存、销售;市场经营及管理服务;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0年7月28日);煤炭批发(有效期至2010年4月1日);焦炭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食用油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服务;电子商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以上议案需提请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最高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最高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09年6月17日上午9点半,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6月16日 15:00 至 2009 年6月17日 15: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1日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资料,本人阅读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了询问。
鉴于签订本次合同的一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合同所约定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中储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中储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30%的股票。
独立董事:朱道立、朱军
刘秉镰、刘文湖
韩旭东
200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09-01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27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超峰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融资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公司融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投资承诺、信息披露方面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帐户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将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四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在该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融资方式的议案》等各项议案。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是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09-01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09年6月17日上午9点半,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 年6月16日 15:00 至 2009 年6月17日 15:00。
3、会议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采用现场投票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09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融资方式的议案
2、关于取消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需要逐项表决)
4-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4-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4-4、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5、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4-7、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4-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4-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4-10、股东大会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因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予以豁免
4-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7、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8、关于批准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9、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
(2)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09 年6月15日、16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申崇志、郑佳珍
联系电话:010-83673292
传 真:010-83673191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3.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09年6月16日 15:00 至 2009 年6月17日 15:00 ;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2);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3);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已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网上用户名、密码等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无需再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
投资者开户时未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若需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必须事先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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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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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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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投资者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51,58598912(业务)
010-58598882,58598884 (技术)
(上海)021-68870190
(深圳)4008833008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19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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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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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息)日:2009年6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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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本次分配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736,977,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29,479,111.28元,尚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0.36元。
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股。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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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权(息)日:2009年6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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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五、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10)83673292
传真:(010) 8367329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人:申崇志 郑佳珍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1日
项目名称 | 投资规模(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 | 31,443.00 | 31,443.00 |
2、天津南仓分公司业务综合楼项目 | 7,200.00 | 7,200.00 |
3、天津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项目 | 5,000.00 | 5,000.00 |
4、咸阳东风路装饰建材市场项目 | 4,798.07 | 4,798.07 |
5、廊坊物流业务办公用房项目 | 2,862.19 | 2,862.19 |
6、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 计 | 81,303.26 | 81,303.26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4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36 |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2日 |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