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投”)合作的“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创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09年4月到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通过,同意省国投股权退出。2009年5月27日,南京新城创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省国投以单方面减少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的方式,实现了股权退出。减资后南京新城创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000万元减少至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振华,本公司持有其10%股权,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本公司持有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95.8%的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9-018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子公司上海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城创佳”)签订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A11-1、A12-1、A13-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海新城创佳于2009年5月27日与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嘉定区嘉定工业区A11-1、A12-1、A13-1地块(成交公告刊登于2008年1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出让地块总面积为125768.10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为70089.90平方米;地块界址为嘉定区嘉定工业区东至胜辛路、南至白银路、西至温泉路、北至高台路;土地用途和年限为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额为人民币46600万元,2009年6月11日付清定金6990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余额。
地块的建筑容积率:A11-1为1.6、A12-1为2.3、A13-1为3.0;建筑密度:A11-1为25%、A12-1为35%、A13-1为40%;绿地率:A11-1和A12-1为35%、A13-1为20%。合同约定地块在2009年8月2日前以现状土地条件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在2010年2月2日之前开工,在2013年2月1日之前竣工。合同其他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公司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城万嘉”)签订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静宁路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9年5月27日,上海新城万嘉与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嘉定区轨道交通11号线静宁路站地块(成交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出让地块总面积为141723.40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为78369.10平方米,地块分A、B两块;地块界址为嘉定区菊园新区东至红石路、南至菊二路,西至胜辛路、北至菊一路;土地用途和年限为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额为人民币39999万元,2009年6月11日付清定金6000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余额。
地块的建筑容积率为综合容积率不超过2.8;建筑密度:A为70%、B为30%;绿地率:A为10%、B为35%。合同约定地块在2009年8月2日前以现状土地条件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在2009年11月2日之前开工,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竣工。合同其他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海新城创佳为上海新城万嘉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上海新城万嘉10%股权,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新城万嘉90%股权;本公司持有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95.8%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