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延期三年
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昨从财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方便旗”船舶,即在船舶登记开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由于登记国税收低、管理宽松,因此近年来“方便旗”船舶发展非常迅速。据交通主管部门的最新统计资料,我国国际海运船队已达3700多万载重吨,其中有2100万载重吨在境外登记,悬挂“方便旗”经营,占总吨位的56%。
为了鼓励船舶回家,财政部最新通知,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原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享受税收优惠各类进口船舶的船龄应符合财政部2007年发布的《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口单位可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9月1日和2011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由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