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登记工作
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邹靓
⊙本报记者 邹靓
为掌握上海市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9〕第7号公告要求,于近日启动对上海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登记工作。
本次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在本市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集中代收付、收单业务、银行卡跨行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多用途储值卡的发行和清算、可在单个法人机构之外使用的单用途储值卡的发行和清算,以及与上述业务类似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办理相关登记工作,并对登记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同时通过听取介绍、调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确认等方式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