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 债券名称 | 2009年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丹阳城投债”) |
二 | 发行总额 | 人民币陆亿元整 |
三 | 发行价格 | 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
四 | 债券期限 | 七年期,分期还本,自第五个付息年份起逐步兑付本金。第五个付息年份兑付本金30%,第六个付息年份兑付本金30%,最后一个付息年份兑付本金40%。 |
五 | 债券利率 |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6.3%。即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4.45%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1.8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六 |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
七 | 发行方式 及对象 |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
八 | 信用级别 |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级,债项信用评级为AA级 |
九 | 担保方式 | 本期债券由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十 | 发行期限 | 2009年6月3日至2009年6月9日 |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丹阳城投/城投公司/公司:指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6亿元的2009年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丹阳城投债”。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09年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担保人:指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134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丹阳市云阳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金夕龙
联系人:袁二明 诸锦彬
联系地址:丹阳市云阳路60号
联系电话:0511-86883189
传真:0511-86581687
邮编:2123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谢四平 周军 谌超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8层
联系电话:021-53519888-8072 8068
传真:021-33303993
邮编:200001
(二)副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季蓓
联系地址:上海黄浦区复兴东路673号二楼
联系电话:021-63340671
传真:021-63340911
邮编:200010
(三)分销商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张祎同 李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室
联系电话:010-88027195 88027899
传真:010-88027190
邮编:100044
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王晓明 孙萍 程蕾 王凯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905室
联系电话:0551-5161708 5161701 5161705 6161709
传真:0551-5161828
邮编:230069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李海群 易琳 王颢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 82033494 82032840
传真:0755-82032850
邮编:518033
三、担保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联系人:曾辉
联系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
联系电话:0511-86981090
传真:0511-86981234
邮编:212300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 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 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五、发行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丹阳市支行
住所:丹阳市云阳路60号
法定代表人:荆玉萍
联系人: 陈金方
联系地址:丹阳市云阳路60号
联系电话:0511-86525540
传真:0511-86510546
邮编: 212300
六、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熊靖
联系人:王柏东 吴付涛
联系地址:上海市安远路531号
联系电话:021-62274898
传真:021-62276406
邮编:200040
七、发行人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26层
负责人:杨平昌
联系人:王汉齐 杨哲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0层
联系电话:021-58785888
传真:021-58786218
邮编:200120
八、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高正桥 刘婷婷
联系地址:上海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500872
邮编: 2000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丹阳城投债”)。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陆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七年。分期还本,自第五个付息年份起逐步兑付本金。第五个付息年份兑付本金30%,第六个付息年份兑付本金30%,最后一个付息年份兑付本金40%。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6.3%。即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4.45%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1.8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九、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9年6月9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6月3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9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2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期还本,自第五个付息年份起逐步兑付本金。第五个付息年份兑付本金30%,第六个付息年份兑付本金30%,最后一个付息年份兑付本金40%。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首日: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
十六、兑付首日: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分别于2014年6月3日兑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30%;2015年6月3日兑付本金金额的30%;2016年6月3日兑付剩余的40%本金。
十七、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级,债项信用评级为AA级。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三个付息年份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集中付息期为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分别于2014年6月3日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30%,即人民币1.8亿元;2015年6月3日提前偿还本金金额的30%,即人民币1.8亿元;2016年6月3日偿还剩余的40%本金,即人民币2.4亿元。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最后三个付息年份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20 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丹阳市云阳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金夕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土地资产投资开发(市政府委托);对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拆迁项目进行投资,收购和储备土地并进行前期开发和整理。
发行人是经丹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丹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市国资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投资企业依据出资额享有出资者权利。
发行人是丹阳市政府唯一的投融资平台,丹阳市政府赋予了发行人实施重点工程、推进重大项目的重要使命。自成立以来,发行人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有效实施资源整合,确定了以资本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资本运营为核心手段的业务拓展思路,形成了速度最快、效率最佳、效益最优的管理运作模式。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658,864.68万元,净资产440,203.91万元,资产负债率33.19%。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4,324.06万元,净利润32,627.69万元。
二、发行人与出资人、子公司投资关系
发行人是由丹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丹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截至2007年底,发行人拥有丹阳自来水公司、丹阳石城污水处理厂和丹阳市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3家全资子公司。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分析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把“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2007年底,全国设市城市有655个,建制镇20000个,城镇人口达到5.9亿,城镇化水平为44.9%;江苏城镇化水平达到53.2%,中心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在区域发展中的特色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城镇化已经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中提出:“突出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着力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发改委《农村基础设施发展报告(2008年)》认为: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已经具备了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质基础;也为进一步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创造了条件。报告也指出:继续深化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银行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与丹阳市实现“两率先,两步走”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努力攀登现代化的新高峰,关系极为密切,2007年1月,丹阳市委市政府以丹发〔2007〕1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水务行业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也日益增多,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太湖流域是我国著名的鱼米之乡,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太湖流域内的水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2007年太湖流域无锡段蓝藻爆发,水源水质恶化,严重影响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之一,是逐步把丹阳市农村建设成为功能区域分明、产业特色鲜明、经济持续发展、农民生活富裕、基础设施配套、社会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在《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和《丹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框架下,结合丹阳市新农村建设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丹阳市政府从全局出发,为提升水环境质量,实现 “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根据《江苏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规划2004年-2020年》和《丹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丹阳市域污水采取相对集中处理方式,丹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规划以行政区划为界线,综合考虑尾水排放、地形地貌、管线布置、工业布局等因素,将丹阳市域划分为若干污水收集处理片区,各片区内部分别考虑污水处理系统布局。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丹阳市经营城市的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唯一投融资载体,其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委托,统一授权经营市属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根据丹阳市相关文件,公司受市政府委托,代行土地中心职能,这决定了公司在丹阳市一级经营性土地收储、出让领域的垄断地位,在土地储备上具有很强优势。公司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积极推行土地出让的“阳光”操作,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筹集建设和发展资金。
水务行业与各行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公用事业行业。由于城市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都需铺设大量管网,同一地区内不可能进行管网的重复建设,这使行业具有区域垄断的特征。
(二)竞争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作为丹阳市政府唯一的投融资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集中了丹阳市主要的优质国有资产,在政府支持、银企合作、政策扶持、资源获取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1、丹阳市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和城市建设投资持续增长,为发行人提供了强大发展动力
丹阳市位于江苏省南部。全市总面积105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0.5万。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被列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是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之一,是全国首批80个小康县(市)之一,经济基本竞争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18位,综合实力居江苏省十强县(市)第8位。2007年全市实现GDP356.64亿元,增长16.1%;财政收入41.54亿元,增长28.9%;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392元,增长15.6%;农民人均收入8055元,增长13.3%;是“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
丹阳工业经济发达,拥有国家级企业集团2家,省级16家,销售超亿元的企业集团97家,上市公司6家。目前丹阳市政府正大力支持、培育地方企业谋求上市,形成资本市场的丹阳板块,这将为丹阳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勃勃生机与活力。
近三年来,丹阳市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分别为27.47%和28.45%,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经济和重点事业发展。
表1 2005-2007年丹阳市财政收支情况统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 度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财政总收入 | 415,444 | 322,368 | 253,590 |
一般预算收入 | 167,056 | 132,900 | 106,076 |
可支配财力 | 455,974 | 288,668 | 213,497 |
城市建设支出 | 71,313 | 37,515 | 23,134 |
2005 年以来,丹阳市财政累计投入城市建设支出资金达13.2亿多元。根据《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未来七年内,丹阳市政府将投资百亿元用于城市建设支出。
2、项目获取优势
发行人是经丹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丹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以及建设资金的筹集、融通、管理、使用和对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资本运作。作为丹阳市建设的投融资平台,近年来,发行人得到丹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丹阳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承接了大量关系丹阳市发展的重要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建造和运营管理体系,为提升发行人市场竞争力和保持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政策支持优势
发行人在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时,获得政府在资源配置、税收优惠、收益返还等众多方面的支持。丹阳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区原存量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因城市发展的需要经规划部门批准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均由丹阳城投进行收购、储备,上市交易后按规定扣除国土部门相关出让规费、土地开发资金等以后的收益全部归丹阳城投所有。
4、土地资源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各类土地资源8586亩左右,其中开发类土地3200亩左右,林场1686亩左右,水域3700亩左右。发行人正在建设和开发的练湖项目,可为发行人增加大量的土地储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2500亩土地用于项目开发。随着丹阳市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加快,这一丰富的土地资源,充足的土地储备将为发行人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为公司未来收益水平的增长提供可靠保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丹阳城投公司作为丹阳市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总平台,资金运作的总渠道,市政府经营城市的有效载体。将进一步围绕“培育市场、规范行为、完善管理、强化调控”展开工作,在市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多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在内部管理方面,该公司将进一步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健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加大投融资力度,规范市场运作程序,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
在供排水业务上,该公司将通过加大投资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供水能力。
在土地开发上,该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控制城区的土地收储和开发进度,并着力建设和开发练湖项目,该项目可为公司增加开发土地储备.
市政府为进一步促进丹阳城投的发展,拟于近期由城投公司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主要对丹阳市拟上市企业和成长企业进行投资,以壮大公司自有财力,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与能量。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5、2006和2007年三年连审及2008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下转C6版)
发行人: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