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送股数 | 2 |
每股送股数 | 0.2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7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8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9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9年6月10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2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9年4月13日经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9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511,243,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2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共计派发股利35,787,022.32元。实施后总股本为613,491,811股,增加102,248,635股。
对于个人股东分红得到的股票股利(每股0.2股,折合现金0.2元)和现金红利(每股0.1元),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派发股票股利每股0.2股,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股票股利每股0.2股,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7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3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3、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8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9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9年6月10日 |
4、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2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思源如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股票股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按照其有关规定,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每10股派发2股的比例,于股权登记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未办妥指定交易的股东所获派发股票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取得所派发的股份。每位股东按照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511,243,176 | 100 | 102,248,635 | 102,248,635 | 613,491,811 | 1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511,243,176 | 100 | 102,248,635 | 102,248,635 | 613,491,811 | 100 | ||||||||||||||
三、股份总数 | 511,243,176 | 100 | 102,248,635 | 102,248,635 | 613,491,811 | 100 |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613,491,811股摊薄计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3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常永斌
联系电话:0375-3804064
联系传真:0375-3804464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邮政编码:467001
八、备查文件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