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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违规占款 大东南隐瞒事实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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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违规占款 大东南隐瞒事实受罚
    2009年06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上市还不满一年,大东南就领到了一张来自监管部门的处罚单。

      近日,由于大股东大东南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高金额近2000万元,大东南及公司相关当事人、大东南集团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来自海通证券的两名保荐人也同时受到处分。

      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经查明,自大东南2008年7月28日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通过代公司收取货款、短期资金拆借等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最高金额为1984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大东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当事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大东南集团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为此,深交所决定,对大东南、大东南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原董秘、两名独立董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由于受到此事的“株连”, 来自海通证券的两名大东南的保荐人,同时也被深交所给予处分。

      在2008年的环境下上市虽然降低了大东南的资产负债率,但该公司这一年的经营情况其实并不乐观,其中营业收入116789.28万元,同比下降17.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7.84万元,同比下降13.33%。大东南集团违规占用的1984万元,相当于上市公司2008年净利润的42%,这无疑使得大东南的资金情况更是雪上加霜。2009年一季度,大东南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也出现了下滑。

      有意思的是,2009年1月,大东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年报审阅意见称,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今年一季报中,大东南再次强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显然,这并不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