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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ST宏盛董事长龙长生“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逃汇”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面对检方的指控,龙长生当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没有提出过多异议,而“是否构成逃汇”问题则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记者在庭审现场发现,被告方的辩护律师“阵营”堪称豪华,共有6名来自北京、上海的律师为龙长生、*ST宏盛等相关被告进行法庭辩护,其所准备的材料更以旅行箱来装载,足见该案的复杂程度。其中,为龙长生辩护的两名律师分别来自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华亭律师事务所。
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问题上,公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法庭上指出,为控股*ST宏盛,龙长生曾于1998年9月以其母和妹妹之名注册成立力捷投资公司,但在注册力捷投资的过程中,其先以个人名义出资5000万元,并采取重复入账的方法取得注册资本1亿元的工商登记,即虚假出资5000万元。而在实际出资的5000万元中,龙分别用3000万元收购*ST宏盛,500万元归还银行债务,其余1500万元注册资本金后被龙抽走另作他用。
或是由于检方证据确凿的缘故,龙长生在庭上表示对上述指控没有异议,进而将更多精力集中在对其“逃汇”指控的争辩上。
据检方介绍,在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龙长生曾以*ST宏盛两子公司宏普国际、安曼电子的名义向4家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所贷款项则用于采购电子产品,并销售给美国IRC等海外贸易公司。在此过程中,龙长生曾授意相关供货方长龙国际(检方认为由龙控制)向开证行提供407单虚假提单用于办理对应的407份信用证承兑,并指令宏普国际、安曼电子对上述信用证予以确认,造成对外付汇48512.65万美元,逃汇事实就此成立。
龙长生就此申辩称,上述407份产品提单并非“虚假”,*ST宏盛此后确已将相关电子产品发至美国经销商,但由于海外经销商索货较急,公司随即将货物直接从中国香港发至美国,故未根据规定先发至上海。其被告辩护律师还强调称,由于相关贸易流程均有中信保全程监管,因此龙长生及*ST宏盛在其中并无“作假”的可能。此外,龙还否认美国经销商IRC、INT为其母亲、妹妹所控制企业。
对此,公诉人则通过列举中信保、*ST宏盛以及相关开证行等证人证言给予了一一驳斥。另经司法部门调查,在龙长生向美国所发的上述电子产品中,有大部分实为以次充好产品,其中甚至包含塑料片、木屑等。
由于检方已掌握了此案的大量证据,因此在昨日庭审结束时,本案仅进行到举证部分,并将于今日上海市一中院继续审理。
龙长生相关辩护律师庭后则向记者表示,其将在“逃汇”指控上将对龙作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