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 200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09 年 4 月 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7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0日
2、除 息 日:2009年6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09 年 6月10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红利于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股本不发生变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电话:027-65799886 传真:027-85481726
3、联系人:沈继银 田晓琪
七、备查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