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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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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06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债券名称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15亿元整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利率5.08%固定利率,在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证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债券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发行期限自2009年6月4日——2009年6月10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议已批准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代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代理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5亿元的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蓉工投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副主承销商、分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委托协议》:指《项目投资委托协议》。

    《代理协议》:指《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代理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指本期债券采用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的场所。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质权代理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成都分行”)。

    市国资委: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指成都市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指成都市财政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145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晓明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联系人:朱军、谭德彬

    联系电话:028-86759376、86699022-414

    传真:028-86699029

    邮政编码:61001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C座2-6层

    联系人:代旭、许进军、边洋、唐湘黔、吴旭、张力

    联系电话:010-66568061、66568206、6656819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住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联系人:侯宇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十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0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局伟民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联系人:施坚

    联系电话:010-84861205

    传真:010-84861532

    邮政编码:100004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联系人:曾红、何琼莲

    联系电话:028-85592417

    传真:028-85592480

    邮政编码:610041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B2001

    联系人:金佩臣、陈江、徐怀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2065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六、发行人律师: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世亮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联系人:李世亮、张利峰、李廷羽

    联系电话:028-86119970

    传真:028-86119827

    邮政编码:610015

    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质权代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玉龙街211号

    负责人:杨宁

    联系人:尤晓

    联系电话:028-86525327

    传真:028-86525242

    邮政编码:61001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蓉工投债”)。

    三、发行总额:15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5.0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23%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证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上证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0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5亿元。在上证所市场发行的部分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部分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

    协议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三、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9年6月10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6月4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09年6月4日至2016年6月3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09年6月4日至2014年6月3日。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6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6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经市政府批准并授权,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项目投资委托协议》,该协议约定由市财政局负责将发行人完成的项目投资款偿付予发行人,从而形成发行人对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项目投资款(即应收账款总额)为37.10亿元,付款期限七年。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以《项目投资委托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做质押担保;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手续。

    二十四、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质权代理人:交通银行成都分行。

    二十五、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凡参与协议认购在上证所发行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欲参与在上证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上证所协议发行部分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认购。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质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署《代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并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债券发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手续。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质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权代理人(质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上调票面利率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6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6月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6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宗旨为促进成都市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优化组合,通过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规模、营运质量和经营效益,加快推进成都市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成都市工业经济的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在国有资产管理上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扶持一批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骨干企业,促进成都市工业经济的增长;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有科技含量、有市场前景、附加值高的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提供融资渠道;对口扶持一批新兴企业和骨干企业。

    截至200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98.84亿元,负债总额为137.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4.19亿元,2008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76亿元,利润总额3.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9亿元。

    截至2008年末,公司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1家。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市政府成府函[2001]68号文件《关于同意成立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成都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技改投资公司、成都市经济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1年8月7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2007年12月,经市国资委批准,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根据《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是由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市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对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公司形成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市国资委文件(成国资[2008]53号),市国资委同意公司以总经理办公会代董事会行使决议。

    公司下设财务部、资金部、资产经营部、办公室、审计监督部、企业发展部、投资银行部、基金部和人力资源部等九个职能部门。

    四、发行人领导成员简历

    戴晓明先生,1956年出生,籍贯重庆,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茆俊强先生,1959年出生,籍贯福建,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涂勋先生,1956年出生,籍贯四川蓬安,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王慧女士,1965年出生,籍贯湖南株洲,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徐彪先生,1963年出生,籍贯重庆荣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马仕兵先生,1962年出生,籍贯四川巴中,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鹏先生,1962年出生,籍贯四川成都,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邢晓峰先生,1961年出生,籍贯广州,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喻培忠先生,1956年出生,籍贯四川宜宾,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鸣先生,1974年出生,籍贯四川成都,研究生学历,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工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工业大国,部分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2008年我国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29,112亿元,比上年增长9.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9.1%。

    四川省是我国的工业大省,四川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带领下,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实现工业经济快速增长。2008年“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使四川受灾企业16,280户,直接经济损失998亿元。经过各方面努力,灾区工业生产恢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08年11月12日,四川省因灾受损的4812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有96.4%基本恢复生产。2008年四川省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939.3亿元,增长17.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8.4个百分点左右;2008年四川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768亿元,增长31.9%,实现利税1,457.3亿元,增长24.5%,实现净利润712.9亿元,增长7.8%,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218.3,比2007年提高11.3点。

    成都是四川省省会城市,是我国西南地区的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和交通及通信枢纽,综合实力西部第一,在四川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8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0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6年增长12.1%,已连续18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全市工业实现增加值1,479.4亿元,比2007年增长19.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2007年的49.0%提高到58.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277.9亿元,增长24.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为238.7,比2007年提高28.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264.7亿元,增长42.9%,实现利税480.2亿元,增长48.0%。

    在未来两年之内,中央四万亿的增加投资、拉动内需计划的实施,成都无疑迎来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国务院扩大内需的10项措施中,明确列入了“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这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四川省非常有利。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作为成都市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确定发行人具有投资的产业导向功能、融资的综合服务功能、国有企业转制和国有资产战略重组的推进功能,参与成都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及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

    发行人在成都市工业投资和国企改革领域处于绝对垄断地位,行业覆盖面广,任务周期长,工作量大。公司成立以来承接了多项重大工业产业化项目的投资,为保障投资的顺利进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126号文件《关于扶持工业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安排了专项资金对公司进行扶持, 2005--2008年期间,分别安排资金4.15亿元、5.5亿元、6.2亿元和4.2亿元,为公司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由于公司承担了成都市国企改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国企改革资金支持公司进行相关的工作,2005--2008年分别安排资金2.08亿元、1.49亿元、6.00亿元和7.05亿元,有力的支持了公司承担的成都市国企改革工作。

    2005年至2008年市政府对公司的补贴统计表

    单位:亿元

     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
    重大产业化资金4.206.205.504.15
    国企改革资金7.056.001.492.08
    财政贴息1.550.640.11-
    合计12.8012.847.106.23

    同时,受益于市政府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跨越式发展的政策,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经过深入研究,公司确定了做强做大方案,主要思路为:以促进成都市工业经济发展为核心,以“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为经营理念,以专业化和市场化为手段,努力推进项目投资、金融服务和园区建设,抓好工业投资、融资担保、园区建设、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人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逐步将公司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战略控股型投资集团。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要经营工作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国企改革,支持成都市东郊工业区调整,扶持重点优势企业,推进成都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成都工业跨越式发展。

    1、参与成都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任务,包括对破产企业的处置和工业结构调整。2007年发行人完成了川化机厂研究所土地的拍卖、成都锅炉厂及中房公司的收款工作,筹集资金2.8亿元;分别为913厂、红光电工公司、空压机厂等破产企业清算组办理了249笔借款,拨付资金10,174万元;支付医药公司改制款2,193万元等。

    2、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发行人代表市政府与拟引进的国内外大型优质企业进行谈判,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后,代表国有股权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购买并平整土地,进行前期厂房建设。2007年全年合同筹集资金47.4亿元,到位资金49.92亿元,其中为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合同筹集资金12.81亿元,到位10.8亿元。2008年新到位资金41.26亿元,其中工业集中发展区到位5.5亿元。

    3、参与“东调”(东郊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搬迁及留置土地整理。根据成府函[2008]26号文件,发行人对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城中村”以外的工业用地进行回购。发行人对明达玻璃、成都抗菌素研究所、神钢集团、光明光电、四川制药、工投电子、九芝堂、热电厂等搬迁企业的搬迁补偿进行了调研和论证,为完成对搬迁企业土地的收储工作,将为企业提供搬迁资金合计达55.88亿元。

    4、发挥担保和风险投资的放大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公司与高新区政府设立了“软件企业担保风险资金”,与高新担保公司联合担保,改变了信贷资金难以进入高风险行业的局面。2007年高新区近20户软件企业取得了近4,00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2008年,公司下属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及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实现担保企业家数1958户,共计4,211笔,担保总额102.34亿元。

    5、统筹成都工业布局并建立工业产业基金。随着2007年6月国务院批准成都市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的规划,发行人承担起统筹全市工业结构配置的重要任务。同时,发行人通过设立工业产业基金等形式筹集资金,加大融资担保力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二)发行人总体业务状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投资、融资担保、土地收储等三大板块。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8年公司的主要业务量状况如下:

     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
    工业投资
    对外投资额(亿元)43.0031.3618.1319.58
    委托贷款(亿元)55.0048.5721.725.99
    融资担保
    担保业务(笔)4,2114,0292,9561,794
    担保总额(亿元)102.3473.8344.4020.53
    土地收储
    回购面积(亩)2,2071,125.16----------
    协议回购价格(亿元)38.3931.67----------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发行人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分布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
     主营业务

    收入

    比重

    (%)

    主营业务

    收入

    比重(%)主营业务

    收入

    比重(%)主营业务

    收入

    比重

    (%)

    投资收益11,972.9711.13%0.000.00%3,092.579.95%10,399.1224.98%
    利息收入5,487.625.10%4,288.1312.14%223.830.72%335.160.81%
    担保收入18,298.5617.01%12,970.5336.73%7,117.9522.90%3,028.737.28%
    商品销售71,642.3666.59%17,872.0750.61%20,517.9666.01%27,826.3766.85%
    其他收入187.800.17%182.040.52%132.040.42%38.030.09%
    主营业务

    收入

    107,589.31100.00%35,312.77100.00%31,084.34100.00%41,627.41100.00%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紧紧围绕服务于成都市工业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积极整合集团资源,继续抓好投融资、担保工作,重点推进土地收储和资本项目运作;同时,构建集团化管理体系,创新人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公司近期目标:到2010年,力争使公司的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净资产60亿元以上,控股和重要参股企业资产规模合计达到500亿元以上,初步形成定位清晰、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战略控股型投资集团。到2017年,力争使公司的资产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控股和重要参股企业资产规模合计达到1,000亿元以上,进入全国一流综合控股集团行列。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1-9月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08年12月18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08]2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所对公司2008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09年2月20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09]1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发行人2005- 2008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08年末2007年末2006年末2005年末
    资产总计1,988,411.021,338,219.96804,770.33610,388.73
    负债合计1,375,745.71800,172.75392,149.89208,539.06
    归属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

    541,919.68471,871.82350,611.85339,913.36
    少数股东权益70,745.6366,175.3862,008.5861,936.31
    资产负债率69.19%59.79%48.73%34.16%

    发行人2005-2008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2005年度
    营业总收入111,716.4737,417.1033,737.8444,309.26
    营业成本70,783.9118,083.5421,262.5428,061.87
    营业利润33,391.2220,362.6312,580.979,695.80
    利润总额36,893.1520,692.9512,374.619,713.81
    净利润29,949.0316,043.4311,217.7611,781.01

    发行人2005- 2008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08年2007年度2006年度200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17,384.70103,564.4548,594.56-12,835.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72,276.41-478,331.92-156,100.7910,985.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408,716.66464,254.86152,122.15-24,443.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9,055.5689,487.3844,615.92-26,293.01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其中12亿元用于中国石油四川8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建设,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国石油四川8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情况介绍

    中国石油四川8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距离成都市35公里的彭州市,占地226.24公顷。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80万吨乙烯、35万吨裂解汽油加氢、35万吨芳烃抽提、15万吨丁二烯抽提、30万吨线性低密度聚乙烯、3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36万吨环氧乙烷/乙二醇、21/8万吨丁辛醇(包括14万吨/年合成气)、19/22万吨丙烯酸及酯、18/11万吨苯酚丙酮、13万吨双酚A、15万吨顺丁橡胶等12套生产装置以及公用工程等辅助配套设施。

    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发改工业【2005】2634号),总投资为210.19亿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134.23亿元,利税43亿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9%,全投资回收期8年10个月(含建设期3年)。该项目由项目公司--中国石化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实施。中国石化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成都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现股比结构为75:25。成都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持有100.00%的股权。故发行人持有该项目公司25.00%的股权。

    截至2008年末,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10%以上,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未开始,设备采购已完成40%以上。发行人投资实际拨付进度已完成10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

    三、置换银行贷款,调整公司财务结构

    随着近年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负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达到137.5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33.75亿元,银行借款总额占总负债的比重达到73.64%。由此可见,银行借款已成为公司债务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拟用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公司的债务期限结构,有效分散融资风险,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有效降低公司的综合财务成本。

    四、募集资金管理及闲置资金安排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信用增级措施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形式。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资产,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经市政府批准并授权,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了《委托协议》。该《委托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为37.10亿元。出质人(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质权代理人(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以《委托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进行担保。

    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公示手续。

    (一)发行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资产

    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签署〈项目投资委托协议〉的批复》(成府函[2008]165号),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委托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约定由市财政局负责将发行人完成的项目投资款偿付予发行人,从而形成发行人对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经发行人律师确认本协议合法、完整、有效,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也合法、完整、有效地为发行人所拥有。

    《委托协议》内的投资款(即应收账款)为人民币37.10亿元,付款期限为七年,即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期满之日止,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1)项目业主(市财政局)在债券存续期内于每年付息日前第十个工作日向代建方(发行人)支付1.722亿元/年。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五年末,项目业主按照回售登记结果,于本期债券该年兑付日前第十个工作日向代建方(发行人)支付相当于回售债券本金1.64倍的投资款,剩余的投资款在债券兑付日前第十个工作日向代建方(发行人)支付。

    具体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及现金流情况参见下表。

    应收账款余额及现金流情况表

    单位:亿元

     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
    委托方每年支付1.7221.7221.7221.722回售债券本金

    ×1.64+1.722

    1.72226.768-回售债券本金×1.64
    各期应收账款回款1.7221.7221.7221.722回售债券本金

    ×1.64+1.722

    1.72226.768-回售债券本金×1.64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5.37833.65631.93430.21228.49-回售债券本金×1.6426.768-回售债券本金×1.640

    注释1: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委托协议》应收账款总额-累计已回款应收账款总额

    注释2:各期应收账款回款数额即为每年划入监管账户的资金数额

    注释3:(26.768-回售债券本金×1.64)>(未偿本金×1.64+1.722)

    在《委托协议》中市财政局(项目业主)承诺,将上述应收账款在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无条件支付至协议约定的账户。

    (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方案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交通银行成都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代理协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聘请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监管银行,并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设监管账户和偿债账户,由监管银行对发行人质押的应收账款往来及监管账户、偿债账户进行监管。

    偿债账户是指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资金账户。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运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政府财政补贴等。发行人将于每年还本付息日前第8个工作日,提取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并保证还本付息日前第5个工作日,偿债账户有足额的资金支付当期债券本息。若每年还本付息日前第8个工作日偿债账户的资金小于规定资金(见下表),则监管银行应尽快通知发行人,提醒发行人筹措资金补足偿债账户。若每年还本付息日前第5个工作日,偿债账户内资金小于规定金额(见下表)的情形时,监管银行无需发行人授权即可以无条件从应收账款质押所对应的监管账户中划付差额资金至偿债账户予以补足。

    存续期内偿债账户资金情况表

     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
    各年偿债账户归集资金当年

    付息额

    当年

    付息额

    当年

    付息额

    当年

    付息额

    当年付息额+回售债券本金当年

    付息额

    当年付息额+剩余债券本金

    注:若第五年末发行人发布上调票面利率公告后,有部分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即行使回售选择权部分的债券本金小于15亿元时,偿债账户偿还行使回售选择权部分的债券本金及当期利息。

    未行使回售选择权部分的债券则继续存续两年,其本金及利息偿还资金的方式同前所述,具体监管操作及信息披露同前五年。

    监管账户指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委托协议》应收账款资金的银行账户,用于对偿债账户的进一步保障。当偿债账户已按规定划付当年债券应付本息后,或当偿债账户资金在规定划款日前能够足额偿付当年债券应付本息(利息按计算时点票面利率计算)余额的1.64倍(含1.64倍)时,发行人方可以自行支配监管账户的资金。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银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发生临时性的偿债困难时,监管银行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监管银行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监管银行可对其提供信贷支持。

    发行人承诺对质押的应收账款未设置任何其他限制,在质押期限内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得低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余额的1.64倍(含1.64倍)。

    二、公司的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

    公司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同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综合偿债能力及项目的盈利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来源安排如下:

    (一)公司营业产生的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证

    公司2005年-200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43亿元、3.37亿元、3.74亿元和11.1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0.97亿元、1.24亿元、2.07亿元和3.69亿元。 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利润总额增长率分别达到了27.83%、 66.94%和78.26%。

    公司2005年-200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分别为8.35亿元、9.08亿元、20.32亿元和18.35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量加速增加,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将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充足资金。

    (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发行人以其对市政府的37.10亿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资产,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该质押物具有良好变现能力,且变现成本相对较低。若今后出现需要处置该质押资产的情况,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债权代理人处置质押资产。

    同时,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所开设的监管账户将专门用于接收已经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偿还款,监管银行将对监管账户进行动态监管。

    (三)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不仅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合理的资本结构,而且已和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大、在当地具有重要的市场地位,是成都市各大银行争取的服务对象,具备很强的外部融资能力。截至2008年底,公司已获得商业银行授信额度135.5亿元。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可支配现金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有12亿元用于中国石油四川8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投入运营后,将显著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期偿还本息。公司将加快上述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力争项目早日投产,早出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维护成本,确保项目投产后达到预期收益,保证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可靠,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市场利率将随之产生波动。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存在因市场利率上升,导致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的可能。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经营工业投资、资本运营、工业地产等业务。这些行业的经营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物价政策及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2、经济周期的风险

    我国工业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基本随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同向波动。国民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相关产业与项目的经济效益,从而造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不稳定性。

    3、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全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与工业相关的行业竞争呈现加剧趋势,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会给发行人带来经营压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持续融资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工业投资、资本运营、工业地产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目前,发行人正通过投资及并购实现资产规模较快的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将产生持续的融资需求,一旦银行贷款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融资规模及成本。

    2、与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为中国石油四川8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存在由于设备、材料供应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延误工期,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工投产或工程造价超出预算等风险,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获得批准或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有可能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采取建立偿债账户和监管账户等措施,保障债券的偿付,并聘请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监管银行,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偿债资金的管理,确保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按时偿还。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同时,发行人已为本期债券提供足额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保障本期债券足额按时偿还本息。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经营范围内的各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争取准确地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对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情况的研究,以积极适应环境变化。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对工业产品产生较稳定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的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结合市政府的支持及其在成都地区工业投资和工业地产的综合优势,通过资产经营和资本运营提升公司竞争力,从而抵御经济周期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3、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的对策

    首先,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保持与竞争对手在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差别,确保自身的优势地位。

    第二,发行人将大力加强主业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企业自身积累,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力降低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的影响。

    第三,发行人将加强投资评估,精研行业动态,选准投资项目,在重点发展主业的同时,延长产业链结构,保持充分的市场弹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持续融资风险的对策

    公司目前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得到多家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和公司目前大部分在建、拟建项目都是四川省级或成都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将得到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另外部分项目计划将在近期投产,预计将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从而大大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

    2、与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建设中建立完善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体系,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对工程设计和概算资金控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降低工程造价。在施工中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费用超支,确保在建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安全的可控、在控,降低项目建设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观点

    公司是成都市政府工业投融资主体,主要从事成都市工业投资、担保以及创业投资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成都市经济快速发展以及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政府对公司给予了大力支持、担保业务规模较大以及创业投资收益较好以及债券担保的增信作用等有利因素,同时也反映了公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投资领域较多,管理难度大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1~2年,随着公司投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投资收益将稳步提高,大公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机遇

    1、成都作为西部重要城市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工业经济和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我国地震灾区重建以及扩大内需政策为成都保持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公司作为成都市工业投资领域唯一的投融资主体,市政府给予了很强的资金支持,为公司快速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3、公司担保业务规模较大,内部管理完善,有力的支持了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

    4、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创业投资规模稳步增加,参股的各子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5、公司将成都市政府委托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形成的应收账款37.10亿元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这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很强的保障。

    (三)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为股权转让收益,未来可持续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投资于多项重大产业化项目,行业众多,管理难度较大。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资信将对评级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资信将持续关注评级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评级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将自进场访谈之日起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将在发生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资信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评级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资信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评级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截止目前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以应收账款质押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六、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要求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且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应参阅以下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发行人2005年、2006年、 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发行人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市政府关于同意签署《项目投资委托协议》的批复

    (七)《项目投资委托协议》

    (八)《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九)《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十)《代理协议》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二)成府函[2008]26号文件

    (十三)成府发[2006]23号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联系人:朱军、谭德彬

    联系电话:028-86759376、86699022-414

    传真:028-86699029

    邮政编码:610015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许进军、边洋、唐湘黔、吴旭、张力

    联系电话:010-66568061、66568206、6656819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www. 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09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序号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薛明

    周赫佳

    010-66568087

    010-66568451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谢文贤

    张 倩

    010-88091750
    3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919房间施 坚

    尚 文

    010-84861324

      发 行 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