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小产权房转正”说法有误
5月2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提出,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
决定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这立即被媒体解读为深圳要为“小产权房转正”了,并引发一系列猜想。但深圳市人大对“小产权房转正”的说法并不认可。深圳市人大一位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首先,决定并非为所谓的“小产权”房而制定,其着眼点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深圳在农村实现城市化这一特定背景下产生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问题。其次,“小产权房”不是一个内涵清晰的概念,深圳目前的土地都已经国有化,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很多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农民房属于违法建筑,而非“小产权房”;再次,违法建筑要核发房产证,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必须接受处罚和补交地价款,而不是简单地“转正”了事。
农民房交易活跃
据记者了解,部分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获发房产证,这就意味着深圳有一部分农民房会获得房产证,进入房地产市场,必然会给楼市造成影响。关键在于,这个影响有多大?
根据深圳市政府向深圳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有关议案显示,这项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深圳市住宅类违法建筑数量巨大,部分违法建筑确权后允许流通,增加了市场供给,必然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对拟购买商品房的人可能产生心理预期,也会影响市场的购买行为;深圳市一些地区一直都存在买卖农民房的现象,只是规模不大。如果对住宅类违法建筑核发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证,这部分已买了农民房的业主产权得到确认将可能不再购买商品房,对房地产市场可能产生一定的分流作用。
据了解,决定出台后,深圳的一些农民房的交易确实活跃起来。深圳宝安区沙井镇村民集资统建的“濠景城”的售楼人员就打着“政策利好”的招牌进行推销。
为此,深圳市成立了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评估小组认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需求较大,而根据决定可以办理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证的违法建筑数量相对较少。此外,住宅类违法建筑无论在规划、环境、建筑密度、设计、配套设施等各方面都不如普通商品房,经合法化后其与商品房面对的消费群体不同。《决定》出台后,有关违法建筑确权发放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证对深圳楼市造成的冲击力度可能不大。
同时评估小组还认为,今后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国家进一步完善明晰“小产权房”等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分阶段适时允许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入市转让、对市场进行调控,这样可以有效地分散和减轻因此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冲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