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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申报过渡期 券商将经纪人“临时员工化”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潘圣韬 杨晶

      ⊙本报记者 潘圣韬 杨晶

      

      虽然《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于今年4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但包括设立制度、申报、现场核查、审批到最后拿到牌照的过程通常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也意味着券商经纪人在此期间将面临不能展业的困局。不过部分券商率先找到了应对之法,即把经纪人“临时员工化”。

      “所谓‘临时员工化’,就是我们与经纪人改签劳动合同,使其成为我们的员工,这样经纪人就具备了营销资格,可以进行展业了。”某大型券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我们在今年2月份完成了这样的工作,目前营销队伍的员工化程度大概在80%,而在此之前,我们绝大多数的经纪人都是签的代理合同。”

      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多家券商采取了类似的做法,深圳某知名券商甚至将经纪人全部纳入员工体系。不过对于想要实行经纪人制度的这些券商而言,这样的做法显然只是为了应对申报过渡期所采取的权宜之计。

      某券商的做法是:给予经纪人6个月试用期,并附一定的转正标准,到期达到标准的经纪人如果愿意签劳动合同就签劳动合同,如果没达到标准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如果经纪人愿意签代理合同就签代理合同,不愿签代理合同也可以选择离开。

      “这样可以保证申报期间我们的业务整体不受影响,而据我们估计,到时候要求转回代理合同的经纪人也会有很多。”该券商内部人士表示。

      事实上,不管是对于实施经纪人制度的券商,还是对于具备一定积累的经纪人来说,代理关系都是他们更乐于接收的一种方式。某业内人士这样解释,就券商而言,劳动合同意味着更高的成本,营销的本源决定了聘用营销人员必然是一个大浪淘沙的方式,可能最初的10个人当中最后能留下来的只有1个人,而劳动合同其实并不适合这种方式,对券商来说难以承担,还容易引起一些劳动纠纷;而对于有一定积累的经纪人而言,代理关系意味着更高的收入,因为券商为了平衡成本,通常将代理合同中的提成比例设的高于劳动合同,这样经纪人的事业心也会被鼓励起来。

      “只有那些刚入门的初级营销人员才会想签劳动合同,希望有一份基本的保障。”上述人士表示。

      另外,记者从率先获准实施经纪人制度的联合证券处得知,公司在深圳与北京的营业部已经拿到当地证监局关于实施经纪人制度的批文,不过经纪人最终可以展业还需拿到证券业协会下发的《经纪人证书》。联合证券表示,深圳地区经纪人的申请已向协会递交,首批申请人数大概有几百人。

      而刚刚在5月底拿到经纪人牌照的长江证券,也正准备各区域营业部经纪人制度向当地监管部门的报备工作,据知情人士透露,将经纪人制度作为推进经纪业务体系改革契机的长江证券,在完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已少了“过渡期”对暂停展业经纪人的困扰。除了倚靠公司正式营销员工外,公司营销部门更多的精力在于“从零开始”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经纪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