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今天结束征求意见,并将尽快正式发布实施。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共收到来自券商、个人投资者等数千份意见、建议。其中,多数为个人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在收集到的个人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中,“一人一手”、“市值配售”、“对价补偿”等“老问题”依然是个人投资者最关注的。
就个人投资者关心的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昨日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打新股”并非稳赚不赔
提问: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中,为何没有采用“一人一手”、“市值配售”的做法来提高中小投资者中签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负责人:所谓的“一人一手”,是在将发行总量的绝大部分配售给机构之后,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散户进行一人一手的配售。然而,应该看到,这一方式在A股市场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目前,A股市场散户数量庞大,沪深两市开户数已超过1亿户。而发行上市的公司股数一般不超过几亿股,根本不够“一人一手”(“一手”为一千股)。况且,在香港市场上,是否在新股发行中采用“一人一手”方式,是由券商自主决定的,监管部门并未对此做出硬性规定。
再来看市值配售,一方面,市值的大小和仓位的高低与投资者是否有兴趣参与新股申购和申购量大小没有必然联系。
另一方面,这一发行方式最初是在股权分置的市场环境下采用,当时中小投资者确实可以通过这一方式获得较多的股份。但是当前的市场环境已经从股权分置转变为全流通,如果仍沿用这一方式,新发股票将主要配售给了公司的大股东,而不是中小投资者,所以并不能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效用。
随着新股发行定价的进一步市场化,“打新股”并非稳赚不赔,其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国外市场的经验来看,有不少IPO跌破发行价的真实案例。
“对价补偿”违背常理
提问:一些个人投资者提出,新股发行中应采取“对价补偿”的方式,使中小投资者获得与公司股东同样价格的股份。这样做是否可行?
负责人:应该说,这种想法本身就不切实际,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实行对价补偿,根本上说就是要使企业按照账面价格发行新股,这是显失公平的。
通俗点来讲,比如三个人投资100万设立了一个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经营将公司做大做强后打算上市。这时,如果按照当年设立公司时的每股价格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份,一方面,优质企业及管理人所创造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对等的回报,企业上市也就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也就失去了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功能。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IPO重启时机适宜
提问:随着《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实施,新股发行也将重启。但目前市场仍有一些观点认为,此时重启IPO不合时宜。您对此有何看法?
负责人:无论是从企业的强烈融资需求、当前市场的承受力,投资者的期待,还是从海外市场的解冻等诸多因素来考察,在当前重启IPO都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
从最基本的角度来看,资本市场一个不可或缺的功能就是融资。从去年9月份开始,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几乎都受到了影响。然而,从今年年初开始,香港市场已经开始逐渐恢复IPO。这表明,海外市场的融资活动已经开始解冻。
从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发展来看,也存在着同其他市场竞争的问题。如果融资功能长期得不到恢复,必然会把优秀的国内企业推到海外市场上去。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那将是莫大的损失。
另外,当前我国市场的流动性十分充裕,市场和投资者的承受力也有所增强,这些都为当前重启IPO营造了很好的时机。应该说,目前重启IPO,时机非常合适。
至于普遍担忧的重启IPO可能对市场带来的冲击,则没有必要太过担心。短期内,重启IPO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一些波动,但从长期来看,不会对市场的走势产生根本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