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4,846,5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2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是。
公司控股股东恒顺集团作出的以下业绩增长承诺涉及有追加对价安排:
恒顺集团对恒顺醋业的业绩增长做出以下承诺:
2006年度和2007年度中任一年度净利润比上年环比增长不低于3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以上净利润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如果2006年度或2007年度中某一年度,恒顺醋业的净利润环比增长未达到30%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恒顺集团将通过其从恒顺醋业获得的现金分红来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体补偿公式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补偿金额=(恒顺醋业实现30%增长的目标净利润额-实际完成净利润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但该补偿金额仅以恒顺集团从恒顺醋业获得的现金分红额为限。
对价的履行情况:按照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7年财务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1,990,456.98元,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6,091,932.06元环比下降25.14%,触发追加对价安排条件。2008年4月8日,公司公布了2007年度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8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就恒顺集团履行追加对价承诺作出决议。2008年5月23日,公司发布《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恒顺集团以其从恒顺醋业获得的2007年度现金分红4,937,069.21元,来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可分得红利9,281,950元,每10股实际可派发现金股利1.5596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2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6月5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包括:1、分红承诺;在2005年至2007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恒顺集团将提议公司2005年度至2007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并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其中2005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2006年度至2007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2、持股比例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恒顺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51%。3、减持价格承诺;在遵守上述持股比例承诺基础上,恒顺集团还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交易所出售的减持价格不低于16元(如果在此期间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4、代为支付承诺;由于恒顺醋业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同意同比例支付对价,其应付对价部分将由恒顺集团代为先行支付。5、业绩增长承诺;详见前文追加对价情况说明。除2009年2月期间,由于恒顺集团工作人员误操作恒顺集团帐户内的恒顺醋业股票,导致违反“减持价格承诺”减持了442,500股(占总股本0.348%)(详见公司3月21日2009-005号公告www.sse.com.cn)外,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 | 历次变动情况 |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 | ||||
持有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 | 剩余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 67,635,000 | 53.19 | 2007-6-11 | 限售解禁 | 2,788,500 | 64,846,500 | 51 |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5日偿还恒顺集团代付对价30万股,导致控股股东恒顺集团持股数量由6,733.5万股增至6,763.5万股,持股比例由52.96%增至53.19%,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2,178,750股降至1,878,750股,持股比例由1.71%降至1.48%。2007年6月11日,恒顺集团持有的首批解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788,500股,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4,846,500股。2009年2月期间,恒顺集团工作人员在对恒顺集团帐户内的已经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恒顺醋业股票进行操作时发生误操作,违反了“减持价格承诺”和有关规定,使得恒顺集团所持股份发生变化,现恒顺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7,264,800股,占总股本的52.9%。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
根据光大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除恒顺集团在2009年2月期间发生违反“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外,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鉴于至2009年6月9日相关股东的股改承诺将完全期满,承诺均履行完毕,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4,846,5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6月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 64,846,500 | 51 | 64,846,500 | 0 |
合计 | - | 64,846,500 | 51 | 64,846,500 | 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5日偿还恒顺集团代付对价30万股,导致控股股东恒顺集团持股数量由6,733.5万股增至6,763.5万股,持股比例由52.96%增至53.19%。2007年6月11日,恒顺集团所持2,788,500股首批解禁上市,恒顺集团持有的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64,846,500股。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7年6月6日,恒顺醋业董事会发布《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自2007年6月11日,首次解禁上市的流通股数量为10,303,500股,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 67,635,000 | 53.19% | 2,788,500 | 64,846,500 |
2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757,500 | 2.95% | 3,757,500 | 0 |
3 | 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78,750 | 1.48% | 1,878,750 | 0 |
4 | 镇江三联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878,750 | 1.48% | 1,878,750 | 0 |
合计 | 75,150,000 | 59.10% | 10,303,500 | 64,846,500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64,846,500 | -64,846,500 | 0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64,846,500 | -64,846,500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62,303,500 | 64,846,500 | 127,150,000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62,303,500 | 64,846,500 | 127,150,000 | |
股份总额 | 127,150,000 | 0 | 127,150,000 |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