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2,396,0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人民币。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暂不扣税)。
B 股现金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4月2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汇率中间价(1 港元=0.8818元人民币)折合港币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A股: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除息日:2009年6月12日;
B股:
最后交易日:2009年6月11日;
除息日:2009年6月12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6日;
三、分红派息的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截止2009年6月16日下午(最后交易日:2009年6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A股现金红利于2009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包含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B股现金红利于2009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若B股投资者在2009年6月16日办理了“中集B”转托管,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中集集团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联系人:王心九、耿潍蓉
电话:0755-26691130
传真:0755-2681395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