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06月10日
●除息日:2009年0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06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已于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9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08年年度。
2、以2008年度末总股本1,150,5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150,542,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535,100,898.82元结转以后年度。
3、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QFII股东,按照税后金额即每股0.90元发放现金红利;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06月10日
2、除息日:2009年0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0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0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和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环能证券部
邮 编:046204
电 话:0355-5923838 0355-5920887
传 真:0355-592591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