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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09-1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5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天河支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判决(详见2009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现由于本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提起了上诉,原一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上诉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天河支行《上诉状》副本,该行请求 “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4号、15号、16号、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本公司的上诉情况

      公司在上诉期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本公司认为:“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因此,请求“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不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一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尚未正式审理,其判决结果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