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0日
◆ 除息日:2009年6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7日
一、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具体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630,46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315,233,800元,占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35.75%。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0.50元,每股税后红利0.45元。
4、关于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
5、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6、对于其它非居民企业,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60,000,000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中,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它无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755-83076988、010-84868330
联系传真:0755-82485225、010-84588151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518040)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100004)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