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9年06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7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09〕103 号),本公司也列入其中,认定有效期为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09 年-2011 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上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