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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加深圳发展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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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09—010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0,04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出差不能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孙培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30~45万吨大型挤压造粒机组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0,04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 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马男、包敬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