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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及相关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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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9年06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创业板相关配套制度,现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会起草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亦分别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等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09年6月23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281

      电子信箱:sun_py@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

      邮政编码:10014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1、《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5、《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