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6月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5月27 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根据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名函,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张树森、余海清、孙宝树、张洪雁、张淑霞、孙成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金兆怀、李建华、孟庆凯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公司独立董事庞国华、金兆怀、李建华、孟庆凯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1、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6月22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提议。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树森,男,汉族,56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余海清,男,满族,55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济师。
孙宝树,男,汉族,52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张洪雁,男,汉族, 48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长春联信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企管部经理、公司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淑霞,女,汉族,54岁,大专学历,曾任电气服务分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孙成龙,男,汉族,49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长春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
金兆怀,男,汉族,59岁,中共党员,曾任东北师大研究所所长、教授;现任东北师大经济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2009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建华,男,回族,42 岁,中共党员,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民法典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2009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孟庆凯,男,蒙古族,38周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并获有证券期货业特许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曾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现任投资评审中心财务评审部主任、综合部主任。2008年11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兆怀先生、李建华先生、孟庆凯先生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七日
附件三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兆怀,作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二00九年六月七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建华,作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二00九年六月七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孟庆凯,作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二00九年六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9-临01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二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09年6月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并产生第六届监事会。经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孔平、马森同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李晓辉、王景华、杨照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孔 平:男,56岁,研究生学历,曾任开发区城管处副处长、书记,电气分公司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马 森:男,55岁,大专学历,曾任开发区大厦管理处处长,新闻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李晓辉:女,41岁,本科学历, 曾就职于本公司证券部、行政办公室,现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王景华:男,49岁,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本公司企管部、项目开发部、财务部,现就职于本公司预算采购部。
杨照华,女,34岁,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长春市公证处,现就职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9-临01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6月22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9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2009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股78,25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8%)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提议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在经公司第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第五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做为临时添加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将增加审议上述临时提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外,有关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各项事宜不变(有关内容请查阅2009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