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8名,实到8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廖能成先生主持。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两个议案:
1、以八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本次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置换银行贷款,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包括实际发行方式、金额、利率、期限、承销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等),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文件及材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以八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具体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两个议案均尚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9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中间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3日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柳州市北雀路67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中间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3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用现场召开方式举行,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2009年度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6月2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办法
1、会前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9月25-26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30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2-2519434 传真:0772-2510401
联系人:龙立萍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
邮编:545002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9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