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9年6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对公司进行了题为《古井集团重新回归白酒主业》的如下报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井集团”)、实际控制人亳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亳州市政府”)在实施股权转让计划的同时,还进行包括古井集团员工持股计划,计划从政府剩余60%股权中拿出15%的股权由古井集团的管理层和员工持有,而政府最终保留45%的持股比例,并且这一说法得到了本公司董事长曹杰先生的证实。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本公司董事会向古井集团、古井集团实际控制人亳州市政府进行了征询,古井集团和亳州市人民政府认为上述报道严重失实,误导了广大投资者,现对此澄清说明如下:
亳州市政府目前没有对古井集团实施员工持股方面相关事项的筹划,且未来3个月内古井集团及亳州市政府也没有对古井集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面的筹划,2009年6月4日本公司董事长曹杰先生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没有对古井集团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任何意见,我公司将就相关媒体对上述事项不实报道保留进一步法律追究的权力。
三、其他说明
经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本公司无法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做出准确预计,本公司目前也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任何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向古井集团发出的问询函;
(二)古井集团对本公司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