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4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6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2日
●除息日:2009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34,414.58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7,658,355.20元。
(1)对于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36元/股;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6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流通股中的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4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9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和法人股东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股东帐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自发放之日起在公司计划财务部领取。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29号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联系传真:025-8580072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