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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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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09年06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09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3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2月1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7年2月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2月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沈煤集团对重组后的红阳能源未来三年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如果重组后的红阳能源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沈煤集团将对红阳能源原流通股股东(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6,159,520股,按现有流通股股份计算,每10 股流通股获付1股。

    (1)追加对价的触发条件

    情况一:若本次资产置换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2007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净利润低于2100万元;

    情况二:公司2006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情况三: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至2009年中任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追送一次。

    (2)追加对象

    触发追加对价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5个交易日内发布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及追加对价实施公告,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追加对价的实施。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不迟于触发追加对价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如果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则以法定披露期限(即该年4月30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发布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及追加对价实施公告,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追加对价的实施。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不迟于法定披露期限后的10 个交易日。

    (3)追加对价内容

    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为6,159,520股,按现有流通股股份计算,每10 股流通股获付1股。

    在红阳能源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等不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调整公式为:调整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6,159,520股×(1+总股本变更比例)

    在红阳能源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不做调整,但每股获付追加对价股份数量将发生变化。调整公式为:6,159,520股÷变更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

    (4)追加对价实施时间

    红阳能源董事会将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追加对价的实施。

    (5)追加对价承诺的执行保障

    沈煤集团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加对价股份,计6,159,520股,直至追加对价承诺期满。

    3、追加对价执行情况:

    自公司2007年2月7日股改实施后首次复牌至今,未出现触发追加对价条件的情形。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同意参加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能源)的股权分置改革,同意依法将沈煤集团相关优质资产通过置换投入红阳能源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以此获得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红阳能源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

    2、沈煤集团承诺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各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不存在因分配、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情况

    (1)2008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安排2,397.5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内容详见2008年1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

    (2)2008年4月16日,公司第二次安排41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内容详见2008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30,000股;

    本次共有8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偿还了沈煤集团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沈煤集团同意上述8家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6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沈阳克莱斯特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800,0000.50800,0000
    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500,0000.31500,0000
    3叶立伟450,0000.28450,0000
    4张玉英92,0000.0692,0000
    5沈阳市和平区东光影视电脑商店50,0000.0350,0000
    6沈阳市土产总公司20,0000.0120,0000
    7李兆庚10,0000.0110,0000
    8刘向阳8,0000.018,0000
    合计-1,930,0001.211,930,000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2009年4月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沈阳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沈阳节能科学研究所的45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叶立伟通过公开竞买取得上述股权。

    (2)经法院判决,沈阳市北方电工辅机厂持有的10万股股权被分别转给张玉英(9.2万股)和刘向阳(0.8万股)持有。

    (3)经法院判决,沈阳晶体管厂持有的1万股股权被转给李兆庚持有。

    (4)沈阳土产品采购供应站更名为沈阳市土产总公司。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1)2008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安排2,397.5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2)2008年4月16日,公司第二次安排41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本次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70,075,000070,075,00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3,100,000-1,370,0001,730,000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600,000-560,0004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73,775,000-1,930,00071,84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85,980,2001,930,00087,910,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85,980,2001,930,00087,910,200
    股份总额 159,755,2000159,755,200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