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326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2934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12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8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9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公司2008年度末总股本为351,971,021股,除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流通股为203,822,669股,以203,822,6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6元(含税)。
3、本次分配以203,822,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6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34元,共计派发股利66,446,190元。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73,740,7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2,177,58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455,918,38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74,07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8,544,302元。
2006年6月16日,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曾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3)承诺公司2006年到2008年三年内净利润每年较上年增长比例不低于30%(该指标的计算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在上述期间,如果触发以下两项相关条件之一:
“1、 2006年到2008年三年内净利润每年较上年增长比例低于30%;
“2、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则承诺人将在上述相关条件被触发的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将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全部予以分配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上述议案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承诺人承诺将放弃本身应得的分红并按照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向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转送;
“承诺人承诺:若上述相关条件被触发,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及财务决算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分红并将其承诺转送的分红部分无偿转送给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上述承诺仅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相关条件第一次被触发时实施,且仅实施一次。”(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公司2008年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是66,366,714元,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351,971,021股,除亿阳集团之外的流通股份为203,822,669股,拟以2008年度末的流通股203,822,669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6元(含税),共计分配66,446,190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0.12%。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12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8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电话:010-88157181、010-88157899(总机)
传 真:010-88140589
六、备查文件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09-02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暨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有关单位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41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78%,于2009年6月8日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事项已于2009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亿阳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2500万股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09年6月8日。上述质押已于2009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