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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挺企业走出去 境外放款管制大松绑
    2009年06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但有为
      外汇局发布通知,决定8月1日起扩大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主体和资金来源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虽然当前我国境外投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走出去”的境外中资企业却一直面临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困扰。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放宽对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获“松绑”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获“松绑”主要体现在两个“扩大”上。

      一是扩大境外放款的主体。据了解,经外汇局核准,只要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具备拥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近3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等条件,均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放款。

      此前,只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的跨国企业境内公司才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

      二是扩大境外放款资金来源。《通知》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的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所得外汇资金以及参加外币资金池的资金,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进行放款。

      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孙鲁军告诉记者,境外放款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是直接放款,即由境内企业直接向其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放款;二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此外,如果境内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设有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也可通过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放款方式进行放款。

      《通知》同时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无需外汇局核准。

      

      企业境外融资难有望缓解

      据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刘光溪介绍,一直以来,已“走出去”的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下转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