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信息披露
  • A4:期货·债券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谈股论金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9 6 10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3版:信息披露
    2009年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兴业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的公告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09年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06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3版)

    房地产:

    物业名称建成年月评估单价(元/㎡)评估价值(万元)
    张江创意大厦2003年12,202.0012,098.13
    3期SOHO楼2005年14,470.0012,098.93
    4#地块房产2007年6,820.0010,097.37
    5#地块房产2007年6,820.002,930.57
    7#地块房产2007年6,820.0015,883.26
    研发B区2006年10,500.0024,956.90
    合计  78,065.16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位置取得日期准用年限评估价值(万元)
    浦东新区唐镇虹一村4/14丘2005年9月70年10,260.86
    其中:土地出让费  949.53
    土地补偿费  1,082.94
    委托动拆迁费  8,228.39
    浦东新区唐镇虹一村4/12丘2005年9月70年9,906.49
    其中:土地出让费  916.73
    土地补偿费  1,045.54
    委托动拆迁费  7,944.22
    浦东新区唐镇虹二村11/1丘2006年3月50年11,790.30
    其中:土地出让费  550.21
    土地补偿费  815.61
    委托动拆迁费  6,834.05
    市政配套费  3,590.42
    浦东新区唐镇虹三村19/1丘2006年3月50年5,990.70
    其中:土地出让费  279.57
    土地补偿费  414.42
    委托动拆迁费  3,472.41
    市政配套费  1,824.31
    浦东新区唐镇虹三村49/1丘2006年3月50年16,855.50
    其中:土地出让费  786.59
    土地补偿费  1,166.01
    委托动拆迁费  9,770.01
    市政配套费  5,132.89
    浦东新区唐镇虹三村54/1丘2006年3月50年27,720.60
    其中:土地出让费  1,293.63
    土地补偿费  1,917.62
    委托动拆迁费  16,067.78
    市政配套费  8,441.57
    合计  82,524.45

    4、抵押资产担保范围

    本期债券资产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5、抵押资产的追加、释放、转让及置换

    (1)追加抵押资产

    当抵押资产价值下降并导致抵押比率(指抵押资产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的比率)低于1.8时,抵押资产监管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及债权代理人。发行人应在接获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代理人提供附资产评估报告的追加抵押资产方案并抄送抵押资产监管人(追加抵押资产的方案要确保抵押比率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

    若债权代理人在收到追加方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发行人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完成相关追加手续。若发行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供追加抵押资产的方案、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拒绝追加的,债权代理人将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协商解决办法。

    (2)释放抵押资产

    当抵押资产升值并导致抵押比率超过2.2时,发行人有权在抵押资产释放后抵押比率不低于2的前提条件下,向抵押资产监管人提出释放部分抵押资产申请(附相关评估报告),并且通知债权代理人。如拟解除抵押资产的价值较大,可能导致抵押比率低于2的情况下,发行人应追加其他资产进行抵押以补足差额部分,从而确保解除部分抵押资产后抵押比率不低于2。

    若债权代理人对相关资产评估有异议,则有权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抵押资产重新进行评估。若债权代理人根据新评估结果认为释放申请不符合释放条件,则将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协商解决办法。若债权代理人对释放资产无异议,抵押资产监管人将在合理的时限内,将该资产对应的权利凭证移交给发行人。

    (3)转让抵押资产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在相关抵押资产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或如低于评估价值,发行人应以自有资金补足),且转让资产价格与未转让抵押资产价值合计不低于转让前抵押资产价值前提下,发行人可申请转让部分抵押资产。

    转让抵押资产须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通过,且转让抵押资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或将价款汇入专项偿债账户中,专门用于本期债券的清偿。

    (4)置换抵押资产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有权置换抵押资产,但置换后的抵押比率不得低于2。经置换换入的抵押资产应先进行抵押登记和购买保险并将抵押和保险形成的权利凭证正式移交抵押资产监管人后,方可解除被置换资产的抵押。

    若单次申请置换的资产不超过抵押资产的总额的20%,且12个月内累计申请置换的资产不得超过抵押资产总额的30%,发行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向抵押资产监管人书面申请(附相关评估报告)置换部分抵押资产,并通知债权代理人。如债权代理人对相关资产评估有异议,则有权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抵押资产重新进行评估。若债权代理人根据新评估结果认为置换申请不符合置换条件,则将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协商解决办法。

    若单次申请置换的资产超过抵押资产的总额的20%或12个月内累计申请置换的资产超过抵押资产的总额30%的,债权代理人应在收到发行人申请后立即召集债权人会议就该事项进行表决,如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权代理人应立即通知抵押资产监管人办理相关置换手续。

    (二)抵押资产操作情况

    1、抵押相关法律手续

    发行人召开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下属4家子公司分别召开了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将各自拥有的、总计6处房地产及6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抵押资产,并出具了合法拥有抵押资产的承诺函及相关授权证明。

    发行人律师完成了上述抵押资产的尽职调查,明确上述资产为发行人、其下属子公司合法拥有,不涉及未完法律诉讼,不存在他项权利,可为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设定抵押登记,并在《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了对以上抵押资产合法性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抵押资产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由监管人保管抵押资产权证,保证债券发行前拟抵押资产不被转让、设置其他权利以及不出现影响本次债券抵押担保的其他情况。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授权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抵押权人代理人办理与抵押资产有关的一切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变更与注销等)。

    发行人已为抵押资产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且相关保险将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正式生效。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抵押工作。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聘请资产评级机构对抵押资产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披露。

    2、聘请债权代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债券存续期间的常规代理如下:

    (1)代理监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代理监督发行人履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

    (3)代理监督发行人的按时偿付本息;

    (4)负责与发行人聘请的监管人联络,代理监督专项偿债账户的保管及使用;

    (5)与抵押资产监管人联络,代理监督抵押资产的价值状况、占有、使用、保管及维护等状况;

    (6)代理债券持有人办理与抵押资产登记手续(包括变更、注销等)相关事宜,且该事项不得转委托;

    (7)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或仲裁事务;

    (8)代理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3、聘请抵押资产监管人

    交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担任本期债券抵押资产监管人,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监管。抵押资产监管人的义务如下:

    (1)妥善保管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和购买保险形成的各项权利凭证,并做好这些权利凭证的交接记录;

    (2)对抵押资产进行日常监督,具体约定见《抵押资产及专项偿债账户管理协议》第十七条;

    (3)按照约定计算抵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的比率,比率低于约定倍数的,通知发行人追加抵押资产,并向债权代理人报告;

    (4)参与发行人为追加的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和购买保险过程,如到场的工作人员发现发行人未完成抵押登记或未购买保险,应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代理人报告;

    4、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具有以下权利: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非常设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

    (2)了解或监督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重大事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债权代理人;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抵押资产及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监管人;

    (5)审议债权持有人会议参加方提出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6)审议发行人提出的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申请并作出决议;

    (7)决定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监管人或专项偿债账户监管人;

    (8)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如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停产及申请破产情形时,应就处置抵押物等必要的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10)如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兑付本息时,就处置抵押物等必要的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11)如抵押比率低于1.8且发行人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追加抵押资产时,就处置抵押物等必要的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12)授权和决定债权代理人办理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宜;

    (13)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其他权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出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并提供明确议案的;

    (2)发行人不能按期向专项偿债账户存入本息;

    (3)本期债券的抵押资产价值发生对本息偿付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变故,导致抵押资产价值(包括正常损耗所致)不能充分覆盖未到期本期债券本金余额的1.8倍并且发行人未能在收到资产监管人要求其追加抵押资产的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追加抵押资产的;

    (4)发行人拟转让抵押资产的;

    (5)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的《抵押资产及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单次置换抵押资产价值超过抵押资产总值20%或12个月内置换抵押资产价值累计超过抵押资产总值30%的;

    (6)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7)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停产及申请破产;

    (8)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出拟更换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人等明确议案,并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9)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况,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的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除上述事项外,债权代理人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无须另外取得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5、偿债账户

    (1)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发行人将在抵押资产监管人营业机构开立专项偿债账户,将本期债券利息、偿还本金的资金按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存入该专项偿债账户,由抵押资产监管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

    (2)为保证专项偿债资金的安全,除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外,未经发行人、债权代理人以及抵押资产监管人三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支取专项偿债账户中的资金。

    (3)在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发行人应指定专人按本《募集说明书》和《抵押资产及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的规定,将本期债券的利息或偿还的本金存入在抵押资产监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项偿债账户;抵押资产监管人将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该账户的开户手续进行核查验证后,积极配合发行人办理存入和支取手续;若在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支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发行人未能将本期债券的利息或偿还的本金存入抵押资产监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项偿债账户,发行人应向抵押资产监管人及债权代理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在债权代理人指定的日期内将本期债券的利息或偿还的本金存入该账户;若发行人未说明原因,并未在债权代理人指定的日期内将专项偿债的资金存入该账户,债权代理人将提议召开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协商处理办法。

    其他具体约定参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以及《抵押资产及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三、其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与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内部规定程序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此类信贷支持不应被视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对发行人的行为提供保证和其他形式的担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不承担本期债券的偿还责任,也不为本债券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列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都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市场利率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收益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2、偿付风险

    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如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按期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风险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是5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之一,公司的园区开发及招商工作始终得到上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并不能排除未来国家宏观政策或上海市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如果将来政策变化影响园区开发和招商进度,则会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收入。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园区综合开发和经营管理业务与宏观经济环境存在相关性,投资规模和收益都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如经济出现增长放缓或衰退,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着上海本地及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多个开发区的竞争。如果不能有效确立和巩固自身优势,发行人的经营及收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领域主要涉及园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此类项目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张江集团将面临持续性的融资需求。目前,公司银行贷款仍占较大比重,如今后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

    5、土地成本波动风险

    张江集团主要从事园区土地开发、租赁和经营,土地成本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重大影响。目前,张江集团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土地。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土地价格正逐渐攀升。今后,若发生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公司的盈利空间将被压缩,盈利能力将受影响。

    6、持续开发风险

    目前,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约25平方公里的规划用地中已完成约17平方公里规划用地的开发;张江集团所处的上海地区土地资源较为紧缺,未来公司若无法获得足够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公司可持续发展将受制约。

    (三)与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

    1、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该类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较长的特点,同时受建材、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进而影响项目收益。另外,如管理、施工等方面出现问题,项目可能不会按计划竣工,未来盈利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运营风险

    本期债券投资项目的收益依赖于项目建成后的招商及租售情况。如招商、租售等工作未能达到预期,项目营运收入将受到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并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不断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并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盈利能力。

    3、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本期债券在合法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争取尽快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另外,随着债券市场发展,公司债券交易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国家产业政策的风险对策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充分利用上海市政府“聚焦张江”的战略决策,已成为上海发展高科技产业的龙头和浦东新一轮开发开放的重点,目前园区已聚集了国家生物医药出口基地、国家微电子产业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园区的重要地位有利于保障有关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为张江集团的业务经营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张江集团将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及时制定和调整公司经营策略,保证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

    2、经济周期的风险对策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为主的高技术产业群,这一产业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传统经济周期对园区发展的影响,有利于张江集团保持稳健经营。此外,张江集团在继续担当好园区开发运营商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向创新服务集成商转变,延长自身产业链、提高业务附加值,这一战略目标的转变也有利于张江集团规避经济周期风险。

    3、市场竞争的风险对策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定位是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高科技创新园区。目前,园区支柱产业以医药、电子等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与周边地区其他开发区的产业模式有着明显差异。同时,科技园区已聚集了如中星微电子、阿斯利康、Charles River、帝斯曼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使得园区的品牌效应和招商环境相对于其他科技园区更具优势。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园区及周边地区服务设施的开发力度,如开发“智慧岛”生活服务区、建设高档公寓住宅和学校,使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从功能单一的工业开发园区转变为集工作、生活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届时,园区将更具吸引力,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4、持续融资的风险对策

    公司在充分利用现有的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将积极开拓直接融资渠道。2006年,公司公开发行了6亿元公司债券,并充分利用下属上市公司张江高科的有利条件,直接面向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开发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避免因融资渠道单一而导致的持续融资风险和经营不确定性,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土地成本波动的风险对策

    公司将凭借自身优势,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尽量降低获取土地的成本。2007年,公司以较低价格协议受让了34.72万平方米的土地。这不仅为公司增加了土地储备,更为公司提前锁定开发成本,避免了未来因土地价格的大幅波动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出现起伏。

    6、持续开发的风险对策

    公司在既有园区土地的开发过程中,积极创新,通过区镇联动,与当地镇政府联合设立子公司,进一步扩张开发区域。今年以来,公司相继与合庆镇、孙桥镇、唐镇联合设立了发展公司,获得了相应的土地资源。此外,公司将充分利用国家允许“工业用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容积率”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现有土地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利用,保证公司的土地资源持续开发。

    (三)与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对策

    1、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作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开发运营商,积累了丰富的建设与管理经验。对于募投项目,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施工质量,确保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并保证项目按期竣工。

    2、运营风险对策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已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有利于发行人招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发行人还将通过对知识创新服务价值链和综合配套服务价值链的开发,营造高水平的服务环境,以进一步吸引创新资源,提升园区产业能级。以上措施将对有关项目的租售情况产生积极影响,进而提高项目收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A。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具有如下优势:

    (一)张江园区周边区域经济发达,上海市工业房地产租售价格走势强劲,为张江园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二)张江园区作为上海市政府“聚焦张江”战略的载体,政府政策支持优势明显;

    (三)公司股东背景较好,代政府行使园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能,政府在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大大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与偿债能力;

    (四)张江高科技园区微电子、生物医药等产业布局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将有效推动园区招商引资和房地产价格上升,进而促进公司经营状况的提升;

    (五)本期债券采用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具有很好的增信作用。

    投资者应具体关注下列因素:

    (一)周边开发区云集以及上海市较高的商务成本,使得张江园区的招商引资面临一定竞争压力;

    (二)受经营策略的影响,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状况较差。

    总体看,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评级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评级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

    持续跟踪评级报告签署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据《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内部批准与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但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尚需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特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必备之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五)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抵押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就资产抵押提供本次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取得内部批准和授权,具备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和权利。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资产符合《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截止2008年9月1日,该等资产上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担保物权,处于可抵押状态,经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即依法设立生效。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监管人分别制定并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公司债券抵押资产及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为签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的法律文件,自该等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起将对相关各方产生法律效力。

    (六)本期债券的发行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主承销商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为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抵押资产监管人及专项偿债账户监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承销团律师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格。

    (九)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的要求。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特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各项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09年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05—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资产抵押承诺函》;

    (九)《公司债券抵押资产及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6幢

    联系人:姚欣云

    联系电话:021-68796879-7206

    传真:021-68795719

    邮政编码:201203

    网址:www.zjpark.com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联系人:邹宇

    联系电话:021-38676386

    传真:021-38670386

    邮政编码:200120

    网址:www.gtja.com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www.sse.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09年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区公司名称销售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袁震

    赵治国

    010-59312882

    010-5931288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陈红

    范卫强

    010-68561358

    010-68567265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赵锦燕

    杨甦华

    010-85251306

    010-85252605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上海浦东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侯斌021-3867617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4楼孙倩

    刘凌云

    021-68816000-1741

    021-68816000-157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楼吴玉国

    黄磊

    021-58787184

    021-6886698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王英鹏021-64339000-644
    深圳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光大银行大厦32层度万中0755-8371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