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信息披露
  • A4:期货·债券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谈股论金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9 6 10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8版:信息披露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二00九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中期业绩预亏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关于增加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景顺长城公司治理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与深圳发展银行网银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的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通过兴业银行定投前端申购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增加招商证券为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蓝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09-009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09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修改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第57号令)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百五十五条原文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后的第一百五十五条的内容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地实施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本年度公司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