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5日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9年5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646,604,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32,330,203.90元(含税)。
4、分派对象:截止2009年6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5日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2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2)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45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0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2、公司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江阴第三精毛纺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协力毛纺织厂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214426)
电 话:0510-86121388-3180
传 真:0510-86126877
六、备查文件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