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拟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2009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内蒙古
拟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本报记者 于祥明
记者昨从内蒙古自治区获悉,内蒙古将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储备以及平抑物价。凡在内蒙古行政区内的原煤生产企业,均要按原煤产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凡在内蒙古行政区内的原煤生产企业,均要按原煤产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基金将主要用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和平抑市场物价、对困难煤矿和煤矿老企业进行补助、对矿区环境和生态恢复治理、对煤炭资源枯竭矿区转产补助、对农村牧区贫困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等。
据悉,内蒙古有关部门就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认为当前国内市场价格低位运行,煤炭市场供求稳定,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时机较为适宜。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经有贵州、陕西、宁夏、四川、重庆、湖南等省区市,由地方政府出台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