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原董事长等被控贪污6311万元
2009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正懿
⊙本报记者 吴正懿
英特集团原董事长王先龙及原董事郑瑜明的案情浮出水面。昨天,记者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在6月5日受理王先龙等4人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贪污6311万元,并造成浙江石化建材集团2.3亿多元的经济损失。
本报获得的起诉书显示,该案4名被告:分别是原浙江石化建材集团董事长、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先龙,原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如朋、董事张瑞祖,原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瑜明。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6年间,王先龙伙同金如朋、郑瑜明、张瑞祖,将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台州市樟岙村项目安置房回购款部分等财产占为己有,共同“瓜分”了6311.28万元。2002年9月,华龙公司与浙江中矿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中矿公司工会、浙江新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东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杭州某房产项目,王收受中矿公司工会5%的股份,并通过溢价转让方式获得溢价款98万元,后将这笔钱用于股票买卖。另外,2006年11月,浙联房产公司(持有华龙35%股份)向华龙公司提出退出合作的过程中,时任浙江石化建材集团董事长的王先龙在明知华龙公司股份的价值高于浙联房产提出的转让价的情况下,以国有公司受让股权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等为由,极力阻扰石化建材集团董事会的收购决议,并精心设局将股份卖给了他实际控制的余杭海欣投资公司,给石化建材集团造成23682.55万元的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王先龙等4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另外,王先龙还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